普法:期待车险改革“加量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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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海平
根据银保监会的部署,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开始了商业汽车保险综合示范条款的修改事业,目前已形成了《商业汽车保险综合示范条款(版意见听取稿)》。 修改条款增加了保险企业的责任,提高了将“地震及其二次灾害等”排除在免责条款之外等保障水平。
车险和车辆,就像影子一样,车主们需要和保险企业打交道,很多车主也办理过理赔手续。 要听感觉,往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真正满意的人很少。 不能期待赔偿的比例,或者手续繁杂,过程多而杂,好像总是一样不舒服。
在极端情况下,业主可能会非常不舒服。 例如,如果车辆自燃并报废,车辆所有者拿着购买保险的名单找到保险企业时,对方说这是无法赔偿的。 车主不理解,但保险企业这样解释:自燃危险不在全保险,车主没有购买自燃危险,不能赔偿。 车主难免失望,但不能说保险企业陷害了人。 怪不得车主当初没有仔细阅读数不清的条款。
这只是汽车保险市场问题的缩影,毕竟是价格和价值错位的结果。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损失补偿是汽车保险的根本价值,不能随时偏离这个初衷。 理性的顾客关注的不是价格,而是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但很多保险公司只关心价格,无视价值。 两者目标的不匹配,是矛盾的根源。 在汽车保险的综合改革中,业主们希望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优化理赔服务。 银保监会不久发表的“指导意见”也是这个意思。 对此,保险企业没有在厕所里哭吗?
保险企业的“小气”与公司利润的天性有关,但在运营效率不高、销售效率低、公司价格高的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单一等车主权益、主体利益、领域的快速发展之间取得比较有效的平衡 一句话,领域依然处于粗放的快速发展阶段。 如果汽车保险的综合改革只是头痛医生的头,不是刮骨头的治疗药,其结果只有两种:提高质量、降低费用还是降低质量。 两者都不是车主们想要的,也不是改革主导者的初衷。
汽车保险的综合改革,目的是以市场化为目标,保护顾客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接触保险公司的“蛋糕”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刃向内,需要自我革命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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