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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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五条[/S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错字是指法律文件的错字、错误计算。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决书
( )丰民初字第17444号
本院于年6月28日就原告郭某、郭某1和被告北京瑶医院、北京德坤瑶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编写的()丰民初字第1744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有错误,必须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7项,《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丰民初字第17444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标题方案编号()京0106民初17444号修正为( )丰民初字第17444号。
审判长杨薇
人民陪审员张毅涛
人民陪审员刘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官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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