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被代言”男科广告!吴京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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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关于吴京和某医院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图片来源互联网
该演员索赔
年7月,吴京方面发现昆明某医院主办发行、发行、分发的“云南男”刊物中擅自采用吴京的肖像画,仅7天时间,就恢复到年轻状态,制作最激烈的战狼等广告语。 另外,本刊物内还有很多其他男性疾病广告。 还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qq咨询、官网、地址等,商业目的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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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方说,在昆明大街小巷、车站、百货商店、医院周边等地发现了这样的广告,他们在车站发现并收集了10余本。 吴京方当庭提供了相关刊物、网络新闻等证据,确定吴京与昆明某医院没有任何合作,不允许采用吴京的照片。
为了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演员吴京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昆明某医院,要求30余万元,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发行、回收、销毁带有吴京肖像的刊物,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道歉。 年8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医院方面没有向法院申诉,这个案件没有向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9月16日,经过审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公民肖像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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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云南男》的推广本可以认定该企业编辑、印刷和分发,而且推广本内采用的照片是吴京本人的照片。 另外,宣传手册对该企业进行商业宣传及业务宣传。 因此,该企业未经吴京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吴京照片进行商业推广及业务宣传的行为必须侵犯吴京肖像权,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男”的推进书是男性疾病的治疗项目,其推进容易误解大众,误以为吴京接受了相关治疗,或者吴京是该医院的代言人,降低了社会评价,因此该企业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吴京要求停止发行拥有其肖像画的《云南男》刊物,是合理的要求。 要求该企业道歉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由法院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这家企业擅自采用吴京照片一定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吴京的知名度和《云南男》普及册的范围和影响很大,考虑其经济损失为10万元。 这家企业的普及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这种行为足以导致吴京的精神损害,根据其侵权程度和对吴京的影响,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万元。
法院要求昆明某医院在昆明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吴京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亲自取得法律武器的维权
战狼中,吴京的形象深入人心,一点人不仅利益,还利用吴京的肖像画开始推进,这是一件严重的事件。 我们在法治社会。 这样不允许擅自采用名人肖像,也作为男科的广告被采用,谁也受不了。
当初为了使《战狼》这部电影成功拍摄,吴京几乎包办了所有的房子,连房产证都拿出来抵押了,抱有很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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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人来说,这部电影是开始爱国的,应该这样随便拿出来随便改变展开,坚决抵抗。 关键还有台词的改编。 如果犯我中华者受到惩罚,犯我前列腺者军一定会被排除。 真是胡说八道,涉嫌虚假广告。
专家表示,遇到这种侵害行为时,自行获得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法治周末报等整理: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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