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治时评丨别让最低花费助推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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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凌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在其官网上发表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今年深圳第三次修订特区文明行为条例。 这次修改旨在提倡文明饮食,反对浪费饮食。 看草案草案,规定“餐饮业必须节约资源,反对浪费”“不得设置最低费用”。
最低成本的问题经常出现在报纸上,很多都是从保护顾客权益的角度考虑的。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最低成本限制也是饮食浪费的“共犯”。 强迫顾客超过为了达到一定的支出额而实际需要的饮食,可以说是裸体人为地增加了“饮食浪费”。 另外,这种营销方法也迎合了一些人虚荣的费用观,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在一点人看来,有最低成本限制的地方,看起来脸上有面,心里有诚意,即使“宴会”最终成为“残宴”,也毫不吝惜,浪费的有无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了。
最低成本限制作为成本行业的顽疾,不容易管理。 为了规范饮食服务的经营活动,维护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发表的《餐饮业经营管理方法(试行)》第12条规定“禁止饮食经营者设定最低费用”。 但是,因为现实和地方立法说“最低成本”是“不”,所以最低成本的问题没有根治。 其中既有业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的原因,也有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监督管理手段有限等相关因素。
这次深圳有关方面是结合最低费用问题和饮食浪费,制止饮食浪费的实际把戏,为管理最低费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方法规范公民行为的实践。 特别是草案巩固了政府、饮食经营者等各种社会主体的责任,提高了操作性。 草案通过立法程序后,期待早日实施,成为阻止最低费用管理、饮食浪费等行为的法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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