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严肃深入追责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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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
去年12月,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有媒体虚假报告洪水死亡人数。 辽宁省在2012年的“84洪水灾害”中初步认定岬岩存在虚假报告死亡人数的问题,现在相关调查也在进行中。 与岫岩县隔山的辽阳市辽阳县,有群众反应说2012年8月4日晚有人被洪水夺去生命,辽阳市、县两级政府宣布,洪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一个人失踪。 现在辽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明确了有关情况,决定按纪认真解决。 ( 3月28日新华社报道)
相关方面虚假报告洪水死亡人数的动机之一可能是虚假的“防灾奇迹”和“洪水灾害对策的巨大胜利”。 换言之,从说明责任的立场来看,似乎不太需要虚假申报,但是为了在灾害对策的业绩上“锦上添花”,虚假申报对一部分人来说是必要的。
除了虚假申报,事件的其他两个问题也值得追究。 一是岬岩和辽阳遭受洪水袭击的村民们说洪水到来之前没有收到任何防洪警报,那么防洪警报的不足是否应对了相关部门的失业? 第二,洪水过后,当地政府没有给困难的人们任何补助,每个村民得到补助也只是“县偷了一点”。 根据洪水救援的要求,洪水灾害发生后,地方政府必须给有困难的人们必要的生活补助。 那么,洪水灾害补助的集体缺损,是否也应对了阻止和挪用补助的问题呢? 我发现说谎的“数据注水”不仅仅是经济行业。 这要求有关方面在解决和纠正虚假风气时,恐怕必须深入、包围而不仅仅停留在经济行业。
误报了无论是“欺负”还是“隐瞒”,无论是经济行业还是其他社会管理行业,都是必须尽快清除的坏风气。 这种风气如果不被抑制,其破坏力也不仅限于单独的行业。 虚假申报盛行的话,既是经济数据也是洪水的死亡人数,其目的既是回避说明责任,也是为了业绩创造“救济奇迹”。 对于洪水的误报,有必要面对经济数据的虚假,认真追究责任,用比较有效的制度保障,彻底抑制误报造成“救济奇迹”的坏做法。
( 3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6版《虚假申报制造“救济奇迹”应认真追究责任》,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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