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外管局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说明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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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的说明的通知
汇款〔〕三十八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少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整理说明的一些事项,取消11项说明的一些事项(见附件)。 进行相关业务时,这11项资料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对外汇局内部审计。 你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管辖内中心分局、分局认真实施。
本通知自年2月1日起实施。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我会通知这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说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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