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再不需准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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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不需要准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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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会等4个部门共同备案管理规定
据本报报道,记者周芬棉修订后的证券法革新了监管方法,调整了原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提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将提前审批改为备案制。 为此,证券监督会与工信部、司法部及财政部共同发表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规定》,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判断、资信评价、财务顾问、新闻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备案规定》共23条,第一规定备案机构、备案业务范围、备案时间点和备案程序等复印件,另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表格。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相关机构在证券服务业务时未按要求备案的,可以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便于证券服务机构备案,证监会开发了备案新闻收集系统,理解系统上线后,证券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该系统提交电子备案资料。 另外,证监会也以监督规则适用指南等形式证明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备案中的程序规范、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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