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方舟子被主持人称“疯狗”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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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被子被称为疯狗吃亏了
他说发送微博是为了让对方回答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审查了方舟子对王牧笛(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和北京微梦创科互联网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微梦企业)的名誉侵权事件。 主持人王牧笛在微博上被称为方舟子疯狗,被认定为侵害。 昨晚王牧笛说要上诉。
方舟子(本名方义民)说,去年7月14日,王牧笛相继发表了数十篇微博,辱骂了自己、妻子和女儿。 方舟子认为王牧笛发表的涉案微博没有事实根据,而且肆无忌惮地诽谤侮辱,严重损害自己的名誉,因此呼吁删除侵权微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维权费用37100元。 然后要求新浪微博运营商的微梦企业连带赔偿。
王牧笛辩称年末删除了部分投诉微博。 方舟子的疑问有根据和来源。 网上有很多报道质疑方舟子的模仿和美国绿卡的身份,他发微博是为了方便方舟子应对。
微梦企业主张不能严格审查微博复印件。
>; >; 判决文件
方大他说他不是侵权。
据海淀法院审理,微博的言论被认为更随意,语气更好,但其言论自由的行使应以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为限。 大众对批评和谴责应该有一定的宽容度,但超过其宽容限度,不能损害大众人格的尊严,言论人也应该负责。
海淀法院称,王牧笛的部分微博采用了例如方大他人、方他人大师等极具贬义的语言,这种语言不受侮辱,不构成侵权。 其他一些微博言论,如网络黑社会的头子诈骗和用畜生疯狗剥画皮等,损害方舟子的人格尊严,没有事实证据,超越了大众的容忍义务,构成了侵权。
在海淀法院的最终判决中,王牧笛删除相关微博,停止侵权,公布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1.71万元。 微梦企业对相关内容没有专业的评价力,因此在收到起诉资料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相关微博,履行了必要的审查和管理义务,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协助删除相关侵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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