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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应邀参加“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会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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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2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了第四届江立法论坛及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中国法学会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大学科学研究院的学术界代表、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美团等知名网络公司的数字经济产业代表、中央电视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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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指出,聚焦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立法保障站在时代和理论前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把规范以前流传下来的社会的法律扩展到数字互联网空间,维持公平的竞争秩序和公共秩序。 另外,立法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诱惑性、保障性,要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数字经济规章制度,为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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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数字经济繁荣,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习惯,对各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全球治理系统、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具有重要作用,该条例以构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政策制度环境、推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为基本理念,建立数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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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新闻化厅副厅长严格,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逻员尹林分别介绍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数字经济严格认为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现代新闻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新闻通信技术的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变革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和效率更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的核心意义是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 尹林认为,《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侧重于处理制约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普遍性、突出性、制度性和倾向性问题,同时再次侧重于精细立法的大体。 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目前国内没有以这种经济形态为调整对象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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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单元,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作了谈话。 浙江省司法厅一级巡逻员杨必明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担任主持人。 阿里巴巴的合作伙伴、集团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冀思瑛以产业助力数字经济迅速发展为主题发言。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指出有助于保护公司数据财产权益,促进数据资源流通,规范和吸引个人新闻资源的合理采用,建设健康产业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以数字经济行业目的导向式立法为主题发言。 她指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生产能力正在重建各国产业框架结构,改写经济总量排名的国际布局。 立法者进入具有科技创新和机制变革的数字经济行业后,以前传达的追求制度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立法理念难以支撑数字技术迭代、产业模式变革所需的快速发展空间。 因此,有必要引进以目的为导向的立法,以立法者意图的目标为行动指南,向政府和个人准确授权实现目标的方法、做法、路径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胡凌以数字基础设施法律管理为主题发言。 他首先制定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定义,然后提出了六个形成中最重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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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在与谈中认为,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非常有价值,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能动作用,减少阻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体制机构的障碍。 如果能制定的话,《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成为数字经济促进的地方立法典范,进而为我国将来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但是,现在的草案在结构体例、促进复印等方面还不够。 在结构配置和文案设置方面,可以充分参考《贵州省大数据快速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天津市大数据快速发展应用条例》等地方立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等国家法律 之后刘权对几位嘉宾的主题发言提出了比较心得。 一是关于数据开放中政府的校正义务,与政府的新闻公开不同,这一义务赋予了政府不合理的责任。 二是立法建议数字产业这一新行业给予必要的调整期,不成熟的情况下,不需要立即制定相应的规范。 三是关于面向目的型立法的提法,提出向目标达成型立法的转移。 四是慎重地给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立法要点还是监督行政机关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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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坛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省法学会宪法学和地方立法研究会共同主办。 出席嘉宾对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立法保障主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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