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耿万喜涉诈骗案再审获无罪
本篇文章2200字,读完约6分钟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依法重审耿万喜欺诈案,法庭宣告原审被告耿万喜无罪。 这是最高法第三次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判决的第一次刑事再审案件。 这32年来持续的冤案终于平反了。
这个结果我等了32年。 听到判决的瞬间,耿万喜平静的脸上出现了笑容,声音有点兴奋。 对个体经营者耿万喜来说,这个结果期待已久,但似乎和预期的一样。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耿万喜欺诈再审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宣判耿万喜无罪。 这时,1986年耿万喜因诈骗罪被监禁已经32年了。
越橘涨价引起的连锁反应
1985年5月21日,上诉人耿万喜个体经营的东平货店与江津水果企业签订了50吨越橘购买合同。 同年6月15日,耿万喜所在公司阜宁服务部也与江津水果企业签订了50吨越橘购买合同。
为了处理筹资问题,阜宁服务部与陈铸供应经销商签订了联合合同,供应经销商提供3万元资金,服务部45天后支付本金和3000元利息。 1985年10月,耿万喜以公司名义与滨海水果企业协商:滨海水果企业出资3万元,阜宁服务部代购橘子罐头。 阜宁服务部派人去江津买橘子,买橘子罐头。 阜宁服务部派遣购买销售员耿万山(耿万喜的弟弟)等人到四川省后不久,滨海水果企业的3万元汇款全部入账。
后来耿万喜向耿万山表示了以下意图:用滨海水果企业的钱先发行东平货物店的橘子,橘子罐头向滨海水果企业收取(先发货后支付),东平货物店的橘子销售回来后,橘子罐头的费用。 而且,耿万喜首先向耿万山输送了一部分橘子罐头给滨海水果企业应对门市,否则会对人失去信用。
耿万喜没想到江津的橘子罐头跟不上需求,价格上涨。 价格太高了,可以。 了解情况的滨海水果企业要求耿万喜退还3万元钱。 去四川省调查价格的耿万山等人认为耿万喜从滨海水果企业单独销售橘子是不合适的,在未能实现橘子罐头购买计划后,在不告知耿万喜实情的情况下决定统一购买橘子,送回阜宁服务部
耿万喜了解实情后,面对滨海水果企业的催收压力,计划将部分橘子运输到滨海水果企业,其销售后得到1.1万余元。 另外,公司现金9000元汇给滨海水果企业。 剩下的钱,由江苏省滨海县法院进行民事调解,我们公司用1万余元的9948瓶白酒退还货款,滨海水果企业当场收到。 耿万喜说,双方账目都很清楚。
账目带来耿万喜的不是万事大吉,而是32年来缠着他的噩梦。
长期诉说的道路是转机
1986年10月7日,耿万喜因欺诈罪被江苏省滨海县法院判处5年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诉道路。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耿万喜继续申诉。 年3月3日,最高法命令江苏省高级法院再审。 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申诉,维持了原判。 耿万喜再次诉诸最高法。
事件的转变出现在今年1月12日。 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院收到了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原审被告耿万喜欺诈起诉案件的审查报告》和《征求意见书》。 我们经过及时的审查和回复,原审认定申诉人犯了诈骗罪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草案可能有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款‘ 根据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再审条件。 最高检察官肖亚军接受采访时说。
3月1日,从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收到再审案件起草通知书后,最高检刑事诉讼检察组成临时事务小组,前往江苏省与主审法官和其他审判小组成员进行交流座谈,与上诉人耿万喜会面,江苏省高级法院年再审
发现卷子草案和程序性资料不足后,立即命令原办理机构滨海县检察院检索检察内卷,复印发送。 肖亚军说。 出庭之前,这个案件的临时事务组成员多次开会讨论再审检察的意见,认真构思、仔细斟酌、反复修订出庭大纲。
在审判法庭上无罪判决
今天的审判正在网络广播中,申诉人的位置都不在镜头内,所以申诉人建议坐在辩护律师旁边。 主审法官的这句话吸引了许多旁听者的观察。
耿万喜的辩护人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耿万喜犯了诈骗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必须宣布耿万喜无罪。
最高法经过复审,原审被告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水果企业购买橘子罐头中,确实夸大了交易能力,认为有擅自将款项转用于他的错误。 但是耿万喜没有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者没有实施隐瞒真相的行为。 另外,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有一定的交易能力,为履行合同而努力。 另外,与本案相关的款项在事件前返还,滨海水果企业没有受到经济损失。 原审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的错误必须纠正。
现在,头发洁白过了花甲之年的耿万喜想起了自己32年的诉说之路,感慨万千。 他用带有浓重方言的语调说几句谢谢。
耿万喜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实行无罪推定大体上是依法纠正冤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检查法共同纠错的表现。 另外,是司法机关实行一般法律责任制的要求,对全社会进行的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审判结束后,最高检查庭检察官陈雪芬说,公开透明的审判过程和详细清楚的法庭质量证明书,充分展示法治精神,让公众关注产权保护问题,确立了司法权威和公信。
事件平反,心情放松,接下来打算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耿万喜说,下一步需要启动责任跟踪过程,使社会更公平正义。
(复印件与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现代快报整合)
标题:热点:耿万喜涉诈骗案再审获无罪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05/46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