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西玉林:公开听证回应公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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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铁军通讯员黄彦祥)日前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就浙江省衢州快递物流有限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问题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计三人作为听证员。
年6月,快递企业运输车辆在资铁高速公路玉林市福棉区侧翻,车里泄漏约15吨氢氟酸,造成环境污染。 年8月,玉林市检察院就此案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同年12月,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命令被告迅速赔偿企业环境修复费、广告费共计18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快递企业受疫情影响目前企业经营困难,提出不一次性支付判决价款,要求分期付款,支付了首付32万元。
在听证会上,承包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和案件的处理情况。 快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对提出分期付款请求的理由进行了阐述,并向法院介绍了报告财产。
3名听证员在听取承包检察官的介绍和当事人的陈述后,对快递企业的股票结构、资产负债、就业人数、车辆抵押检查等情况进行了提问,详细了解了该企业的运营情况。 然后听证员进行独立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
玉林市检察院根据事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困难,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企业同意分期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的有条件决定。 目前玉林市中级法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在限制该企业车辆转让的基础上,结束这次执行,以免影响该企业的正常贷款和持续经营。
出席的玉林市政协委员罗强说,这次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服务保证就业、民生保证、市场主体的生动表现,在公正处理案件方面,别忘了服务公司,值得宣传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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