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每年20万儿童走失”谣言成营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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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39号院台阶之间的广告拍摄于11月29日。 本报资料照片
□法制网络记者馀濴波
每年全国有20万儿童迷路,找回的不到千分之一,人类世界上最痛苦的事件不得超过这个… … 最近,这样的广告语突然出现在北京某小区的电梯里。 这个广告销售的商品被称为世界上第一双智能定位不会迷路的童鞋。
每年全国有20万儿童迷路,不到千分之一的惊人统计数据,很多地区居民感到不安,也有人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
每年如果有20万人以上失踪的孩子,每月大约有2万人,每天有700人以上。 如果真的这么多,微博和微信上应该每天找人。 或者在另一个算法中,全国大约有330个地级市,20万个孩子。 也就是说,每年你住的城市大约有600个孩子失踪。 这可能吗? 该区居民王先生(假名)这样说。
那么,每年全国有20万孩子迷路的数据是从哪里来的呢?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这个广告推广网页的网站登录厦门云云互联网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云云企业)的网站,该产品与3岁到12岁儿童的研发相比,是越来越严格的儿童移动安全问题 用鞋的内置硬件连接智能云,家长用手机app实时知道孩子穿在哪里。
记者随后拨打了该网站的在线咨询电话。 工作人员说,这个广告推广资料确实是云型企业发行的,关于广告中使用的数据,这个客户支持在网上有这方面的数据,是国家统计,不是公司统计,我们不能统计。
那么,网上的国家统计是什么呢?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去年6月2日,确实我国每年约有20万名孩子失踪,只有0.1%回来的报道被平面媒体投稿火热。 但这也引起了细心的网民的疑问,经过粗略的计算,这意味着儿童的失踪率高达1/80,显然不符合直觉的感觉。
对此,公安部打击贩运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确定“数字不真实,毫无根据,完全是谣言”。 很明显,云企业客户服务所说的网上所有国家的统计数据都来源于这个明确的谣言。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这个广告文案已经与虚假的普及有关。 这个数据中没有提到产品,但通过引用数据包括客户。 也就是说这双鞋对顾客非常重要,买这双鞋的孩子不会迷路。 已经间接构成虚假的普及,伪造事实,进而构成谣言的制造和传达,性质比较严重。
中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这种行为明显对广告发表虚假消息,营造环境,给公众造成混乱和误解,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工商部门处罚,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广告文案有公共危害性,虚假新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平静,给顾客带来了恐惧心,因此其危害性比通常的虚假广告大,行政处罚也要更重。
中消协律师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现行广告法第十条的确定规定:广告采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必须真实、准确、表明来源。 很明显,该广告中采用的数据,官方说明的是虚假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被广告引用,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37条的规定,利用广告虚假普及商品或服务时,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命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除了在相应范围内以等额广告费用进行公开修正以消除影响外,还应处以广告费用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责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表者没收广告费用,处以广告费用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行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长张国华说,关于广告中引用的数据,广告法已经制定好了。 现实中每年迷路的孩子有多少,工商部门没有掌握这个数据,但是如果公安部门已经确定散布谣言的话,这个广告就可以认定是虚假的普及。 本报北京十二月一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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