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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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顺利有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事业,行政机关依法职责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从事、《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由建立后的行政机关或纳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在相关法律规定还没有修改之前,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后的行政机关 在相关职责未调整之前,由原来负责该职责和就业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事业需要进行调整时,如上大致执行。
二、法律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承担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调整,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
三、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编纂法律的,或者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应当立即提出议案,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审议。
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事业连续性、稳定性、比较有效性,特别是搞好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要行业的事业。
五、本决定自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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