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未成年人直播当依法规范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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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尽快研究未成年人参加网络直播的健全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直播行为,明确直播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依法参加直播。
□许辉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某现场直播平台怀疑未成年人脱衣、露体直播。 之后,该直播平台承认平台确实有错误,全面禁止未成年人直播。 据记者调查,总体来看,有点有名的现场直播平台有比较严格的认证审查程序,未满18岁的申请人不能进行直播。 但是,还有很多直播平台的认证阈值很低,年龄没有特别限制,直播间也有低俗的复印件( 12月12日《法制日报》)。
在网络直播逐渐受到限制的今天,引进未成年人直播成为问题的意义。 不管现在未成年人参加直播的总量有多大,无论现在这些参加的未成年人播音员是否在其中违法行为,参加的条件是什么? 还是不能参加的根据是什么?
任何事物的迅速发展都有其两面性,不能不加区别地禁止,这违背了事物迅速发展的客观规律。 未成年人参加网络广播的总量多少并不是决定是否规范它的前提,网络广播的任何管理死角都必须消除,脆弱性都必须堵塞。 网络广播中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不仅仅是与未成年人的比较。 根据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网络播音员利用网络直播服务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作品等法律法规禁止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有了这个条款,打击网络广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成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依法规范自己网络广播中的行为也成为所有网络主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未成年人能否参加网络直播还不确定。 没有提倡的规定,没有制约的规定,没有禁止的规定。 现在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优选一律限制未成年人必须参加网络直播。 否则,为了不允许未成年人参加电影制作和电视主持,未成年人表现自己、表现自我价值的途径被堵住,失去了理解和观看未成年人才能的机会。 因此,必须尽快研究未成年人参加网络直播的健全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直播行为,明确直播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依法参加直播。
从网络直播行为的性质来看,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可以从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关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分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另一方面,网络广播有很多引起法律问题的杂差,因此不应该被认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其年龄、智力合适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任何未成年人都需要参加网络直播,必须由该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得到该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此外,必须确定实时分发平台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必须在资格认证和审查时检查这个,并通过实名认证,另外要用健全的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未成年人网络广播脱离平台的监督管理 否则,必须按照网络广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平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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