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撕碎互联网谣言的“新马甲”,光靠警示还不够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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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撕毁网络谣言的“新马甲”,光警告是不够的。
7月15日,据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官方微博@钦北公安通报,7月14日20点左右,一家媒体出现了网帖(带视频),称“当天下午,钦北区大垓镇的一名男性因妻子拒绝偿还赌注,在街上殴打妻子”。 对此,钦北警察经过录像研究的判决、工作调查、向大众咨询等,确认了录像中提到的事件地点不在广西钦州( 7月15日澎湃情报)。
网上的谣言是防不胜防的。 呈忠言的“××包治百病”保健帖、养生帖还没有消失,穿着“新马甲”的网络谣言在短篇视频平台上频繁出现。 广西钦州被警察散布谣言的这个例子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男人在街上打妻子,画面真实,借口“拒绝偿还赌债”,难免引起关注。 明明是在外地发生的事件,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当地的事件来源,警察必须查明真相,散布谣言,不向很多人散布谣言,散布谣言,散布谣言,共同维持良好的网络环境。 笔者还很在意,今后会怎么样? 不追究造假者吗? 如果这样计算的话,同样的故事、类似的视频总有一天会改变“马甲”,在其他地方发生,散布新的调查和谣言吧。
比起夸张的语言、无中学生的文案假,移植嫁接、张冠李戴式的网络视频谣言,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危害也更大。 特别是关于刑事犯罪的复印件,如果拿着真正的影像画面分发的话,会很轻地给当事人添麻烦,如果重的话会引起社会恐慌,被模仿的话,结果会更严重。 公安机关为此开始了一系列的研究判断、故障排除、咨询、取证,不仅妨碍了日常业务,还大幅浪费了公共资源。 因此,对于这种披着“新马甲”的网络谣言,不仅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警惕,而且应该在谣言和警告之余,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彻底撕裂“马甲”。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依法严惩散布网络谣言和散布谣言的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散布谣言,以危险、瘟疫、警情或其他做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至少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然后编造虚假的危险、瘟疫、灾害状况、警情,植入新闻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广播,或知道是上述虚假新闻,故意植入新闻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严重社会秩序。 导致严重后果的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加强源流管理。 网络谣言不仅被禁止,而且很大程度上与网络虚拟化有关。 互联网平台,特别是短篇视频平台,可以参考手机客户管理模式,加速客户实名认证,让造谣者逃到互联网世界。
另外,加强网络视频的审查、监督管理,发现虚假的网络视频后,立即跟踪,检查相关账号,将散布谣言的客户和故意散布谣言的客户永久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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