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电子烟门店首张罚单彰显烟草管控升级换代网络法治频道
本篇文章1317字,读完约3分钟
作者:唐伟
据媒体报道,7月21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天利名城二楼某企业品牌电子烟店负责人发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金额是2000元。 这是全国电子烟市场的第一张“罚单”。 这张罚单表明,吸烟控制商从以前开始就把烟草制品覆盖在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上,加强了烟草控制力。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必须在其吸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有害健康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罚款。 天利名城2楼某企业品牌电子烟店,个别员工和市民有抽烟行为,店内未见明显禁烟标志,被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事实清楚,解决得当,合理。
这张罚单的最大亮点是,这是全国“电子类市场第一张罚单”,展示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的限制,与以前传来的烟草产品纳入同等范畴,没有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展望和遗漏,烟草限制提高。
长期以来,商家一直宣传电子烟不含焦油和浮游微粒等有害成分作为卖点,让客户产生误解。 除此之外,电子烟是新的迷惑性,其“绿色”的概念也容易受到大众的欢迎,由此掩盖了电子烟的真正危害性。 实际上,电子烟烟中含有的成分主要是尼古丁、各种香料(配合各种味道)、挥发物(烟)等,尼古丁有中毒性,溶剂、香精也含有对身体有害的其他物质,长时间吸烟可能会引起意外的中毒和伤害。 世界卫生组织对电子烟进行了专业研究,得出了电子烟对公共卫生有害的确定结论。 电子烟不是禁烟手段,需要加强管制,不要危害青少年和非吸烟者。
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产品,标准上有一定的模糊空间,监督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死角。 监督管理的要点大多停留在以前传达的烟草制品上,因为电子烟的环保外套而没有将其作为监督管理的对象,所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没有受到比较有效的限制,烟草控制系统 电子烟店作为烟草制品的销售者,一方面无法在其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有害健康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另一方面,规定没有引起相关责任主体的充分重视,对相应责任的履行还没有认可 另一方面,日常监督管理缺乏更强制的制约机制,表明没有形成对主体责任的反动。
从整体实践来看,为了不断提高和巩固控烟成果,需要实现监督管理的方方面面、全面覆盖、全口径。 只有在保证监督管理对象无遗漏的基础上,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提高主体责任的责任主动性,真正落实法定义务,落实各种控烟措施。 在公共场所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语,可以产生比较有效地抑制吸烟冲动的实质性效果,这是履行吸烟抑制责任的比较有效的措施,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进行比较有效说服的必要手段。
年10月1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意味着采用电子烟,拥有点燃或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 这意味着深圳将电子烟纳入控制烟范围,根据原来的控制烟标志增加电子烟标志,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 现在,向电子烟店发行全国第一张罚单,发行严格的消息,说明控制烟草的力量进一步升级,有望取得效果。 (唐伟)
标题:热点:电子烟门店首张罚单彰显烟草管控升级换代网络法治频道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324/43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