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未成年人打赏要“应退尽退”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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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叔叔刘先生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遭遇了大灾难。 他把刘先生银行卡里的近160万元赠送给了现场直播平台的播音员。 这些钱原来是小刘为下一家饭馆向东凑的。 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发布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经过许多信息表达的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了法院外和解,直播企业返还了近160万元。 ( 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打奖是顾客付给播音员的肯定,打奖时如果顾客不被骗或威胁,事后不后悔吃药。 但是,有一群人,未成年人除外。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评价力、控制力等方面不足,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 而且,未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没有资格拿别人的钱获得报酬。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依法妥善审理与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收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发布平台上 支出不符合智力的款项,家长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归还这笔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这个规定,在上述事件中,涉案现场发布平台可能知道诉讼持续本身没有特征,所以通过对原告有利的协议达成审判外和解。 到目前为止,要求直播平台全额返还未成年人的报酬并不难,有些直播企业甚至要求提供未成年人转账的视频。 这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作为监护人,父母也有一定的责任。 3个月来,160万元一直从卡里流出,但监护人没有注意到,证明了对孩子的管教不足。 一是因为没有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和费用观,孩子对160万元这个金额缺乏概念,不能马上止损。 二是父母不能日常陪伴,孩子缺乏长时间管理和诱惑,沉迷于游戏和现场表演。 当然,这些问题从移动支付的便利性上充分暴露出来,但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教育是最根本的一环。
直播企业不知道未成年人获奖的现象,没有技术手段也不能回避。 有些直播企业出于各种理由予以否认和否认。 越来越多了。 现在,很多网络直播分发平台都连接到了“青少年模式”,但有些模式只需输入密码就可以轻松解除。 展示了一个稍微脆弱的防范机制,证明了直播平台伸出了手来接受未成年人的报酬,没有完全撤回。
为了不使“青少年保护模式”流于形式,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直播企业和游戏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例如,强制执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的面部识别”的双重认证系统只有在注册顾客新闻和面部识别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报酬。 另外,在发生同样的纠纷时,直播企业也可以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不能解释,你需要退款。 这样,未成年人就可以不借别人的身份给予报酬,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健康的娱乐环境,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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