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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北青报:理财产品“爆雷” 代言明星该担何责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17阅读:

本篇文章1171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理财产品“爆雷”的代言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潘晓婷是否知道此案代言人中广告文案虚假,也没有证据表明潘晓婷参与了集资诈骗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受害者的赔偿请求 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监禁的投资者达数万人。 事件发生后,许多投资者自称是看到潘晓汀的代言广告才进行投资的,甚至有一点投资者聚集在潘晓汀的台球馆要求赔偿。 不久,维权矛头转向了其代言人潘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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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大,市场不明确性和投资理财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至少发生了p2p理财产品的“爆雷”。 因为明星和其他大众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号召力,在明星的代言效果“加持”下,有些投资者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不仅为理财产品的经营者赚钱,明星也赚到了丰厚的代言费。 不用说,明星作为代言人,应该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对客户的权益负责。 这不仅是明星收了代言费,也是明星用来作为大众的社会责任,是《广告法》克的必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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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广告代理商必须在广告中推荐、说明商品、服务,根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推荐、说明未采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 广告代理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广告虚假的,必须与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代言人在与客户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普及中向客户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对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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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作为代言人的明星知道或推荐虚假广告或产品有问题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担任代言人时,对同样的产品和服务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和观察义务,如果没有发现虚假广告,就没有必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这不是明星的辩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程度上是受害者,如果说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违反业者的共谋者,那显然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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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或服务,购买理财产品的人不是普通的顾客,而是投资者。 那么,作为投资者而不是纯粹的顾客,必须自负盈亏,正确应对投资的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 换句话说,人们购买食品、电器等商品时,是纯粹的客户,商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理财产品赚钱有亏,不能严格要求。 你必须稳定地赚,不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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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使是有市场风险的理财产品,也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违反操作,并不意味着明星等代言人可以知道虚假广告进行代言。 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代言人应该知道理财销售产品者的虚构事实,很可能会帮助筹款欺诈。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要慎重的话,可以说有必要坚持强调和普及。 明星们必须珍惜羽毛,谨慎代言。 投资者要多睁开眼睛,积累一定的理财知识,认真判断投资产品的金融属性、风控能力,而不是迷信明星的代言人,要在高收益率的诱惑下自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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