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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北青报:遏制“校车夺命”亟须制度堵漏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17阅读:

本篇文章1064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要抑制“校车冠军”,必须尽快关闭制度。

7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与车老师和司机一起被校车遗忘,锦仔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中被困了近9个小时,被发现时因严重脱水死亡。 事件发生后,幼儿园的管理者林某、校车司机、车老师3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调查结果和赔偿方案延迟,使锦仔家属痛苦不堪。 对于“夺去校车生命”悲剧所暴露的监督管理失范,人们真的要用痛苦的眼光来看,好好地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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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的相关审判文件,案件过程相似,解决结果与雷相同,悲剧在夏天多发生,原因都是由于汽车服务员、校车司机、班主任等的疏忽,被遗忘的幼儿长期处于密闭高温环境内的中暑,。 这些事故的特征表明,安全制度的虚置、库存流程的空转、幼儿交接的粗放、家庭学校信息表现的缺乏、违法价格的下降等监督管理的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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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照顾车的人必须清点乘车学生的数量,帮助学生安全就座进行指导,系好安全带,确认门关上后,驾驶员必须指示启动校车。 确认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上车学生离开车后本人可以离开车”。 这是必要的接送程序,是生活的基本常识,也是幼儿教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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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这些安全规定和管理方案只不过是在纸上谈兵,真的没有执行。 遗忘的背后其实有相关人员对学生照顾不足、对职场职责缺乏恐惧、对制度过程的漠然懒惰。 防止悲剧需要唤醒幼儿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强化“学生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同时加强校车“人数计数”“人员交接”等对程序执行的跟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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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视孩子安全的不是父母,“夺去校车生命”的悲剧折射出出家校缺乏新闻信息表达。 由于对校车安全和园方管理的极度信任,家长不知道孩子长达几个小时的“离管”状况。 为了防止悲剧的重复,必须加强家庭学校对孩子“下落”新闻的联系,孩子不能上学,家长必须请假通知。 学生不在幼儿园,班主任必须刨根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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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被“判决三缓三”多为过去实例的判决规则,其执法依据是“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因过失导致人死亡的,有3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 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情节轻”为理由划了底线,这表明处罚大致偏离了相当于其罪、罪的判决,不仅不能惩罚加害者,而且很难形成抑制效果。 结果,我知道幼儿必须更加关注保护,稍微注意一点就不会发生悲剧,把几岁的幼儿关在车内,怎么也判断不出“情节轻微”。 由此可以认为,只要给予加害者顶级后卫的管教,让他们付出刻骨铭心的沉重代价,就能让违反者停止“健忘症”,切实地给予“长久的记忆”。 (郑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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