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致幻蘑菇”成网红 莫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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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幻蘑菇”成网红莫在玩弄生命。
最近,新华社记者在一点互联网平台上发现,一些卖家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客户销售具有一定毒性的蘑菇。 在产品的介绍和评价中,不少人宣传菌类“幻”的作用。 专家说,菌类的“幻”作用严重,有时会导致人死亡。 为了刺激生食,不要购买含有国家限制药的“毒蘑菇”。
多年来,相关部门、专家、媒体等各方面都要心碎,磨破口皮,反复注意社会:野生菌要慎重食用,毒蘑菇不能碰,否则就有生命担忧。 云南省卫生委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至7月,云南省发生了273起野生菌中毒事件,造成12人死亡。
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带毒的野生菌不仅没有成为所有人喊叫的“过街老鼠”,反而成为了网红商品,其幻象的作用其实有点成为了商家的营销环境。 以学名赤裸裸的蘑菇“幻觉蘑菇”为例,其形状像普通蘑菇,但一吃就引起幻觉,也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在我国被列为新型毒品。 换句话说,吃裸体蘑菇等于改变药物,在网上销售或购买裸体蘑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贵州省、新疆等地警察陆续打掉了利用网络销售蘑菇的犯罪组织。
卖方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毒、无副作用,对客户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 这是商业的基础,也是法律的红线。 商家将“可以产生幻象”、“可以见到小人”等语言作为环境问题普及,因为没有确定风险提示,所以不负责任地误解客户,如果出现重大结果,商家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卖家,网络平台也很难指责。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EC平台的经营者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没有满足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与客户生命健康有关的商品,EC平台对客户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客户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平台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要让不法分子拥有可以乘坐的机器。
“幻蘑菇”成为网红商品,敦促监督管理部门革新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监督管理业务的能动性、对比性和比较有效性,对网络销售的“幻蘑菇”行为保持零容忍、从公开开始的高压态势。 并且,形成了经常提高科学普及力,采取很多措施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自觉抵抗“幻蘑菇”的社会气氛。
对客户来说,不要随便吃安全风险的野生菌来管理好奇心和猎奇心,追求刺激体验。 钱包是自己的,生命更是自己的,别傻了成千上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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