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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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网站14日发表了关于“优化商业环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开意见的公告,开始就“条例”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直到年8月12日为止。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法治保障、附则七章,共68条。
其中,“市场主体”部分,《条例》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市场准入、平等获得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环节。 例如,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行业、业务,各种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准入。 国家保障各类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得人力资源、资金、土地采购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必须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平等对待各类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必须在不合理的条件下加以限制或拒绝。
在“市场环境”部分,为了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难点,从生产经营方便、规范税务处理、公共事业、融资和人才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公司设立、投资项目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根据《国务院年立法事业计划》,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 在前期调查、专家论证和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的研究合作起草了《优化商业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营者环境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制定《条例》,更全面系统地贯彻这些决策部署,经营者环境
另外,制定《条例》是提高经营者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开现在经营者环境痛点难点的迫切需要。 上述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国营商的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国际一流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使市场主体稍长时间烦恼的难点依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进行处理。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经营者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成熟的经验,迫切需要立法进行系统固化。 另外,也有一点说明比较有效的改革措施的实践,但是因为没有确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所以不能再复制宣传了。 制定《条例》,将优化经营者环境的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积极发挥法治的诱惑、推进、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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