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打折扣 零回购 提前终止 多个上市企业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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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四季度公布的股票回购计划相继到期,最近上市公司公布了股票回购实施成绩单。
部分回购期限到期的上市企业实际回购金额与预计回购金额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掺水”现象严重。 另一家“零回购”的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限到期前提前完成了回购计划。 股价持续超过回购价格的上限限制,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不足、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长期处于回购敏感期、确保非公开发行等几个事项顺利实施,这些企业
执行混合水现象
股票回购计划“混水”的巨大表现,实际回购额与预期相差甚远,部分到期完成回购的上市公司的实际回购额仅为回购计划下限的一成左右。
以晨光生物为例,企业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企业股票183.94万股,成交金额约1061.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票占企业总股的比例为0.36%,最高交易价格为5.9元。
晨光生物表示,截至2010年10月31日,企业回购总额尚未达到回购金额的下限,主要原因是股价持续超过回购备用方案中公布的回购价格上限,受到定期报告、重大几个事项等敏感期的限制,企业实际购买
最近,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自愿终止回购企业股票的公告,许多企业在回购结束前还没有开始回购企业股票。
以希努尔为例,企业最近宣布董事会审议《关于企业股票回购结束的议案》。 企业董事会认为,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票回购不再符合企业现阶段的快速发展战术,不再符合企业和股东的好处。 到目前为止,企业公告计划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赎回3亿元以上且6亿元以下的企业股票,赎回价格在14元/股以下,赎回股票计划赎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所有企业债券。
许多企业说中止股票回购不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以蓝盾股票为例,根据企业公告,这次回购股票的结束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研究开发、债务履行等没有重大影响。 企业中止股票回购的几个事项不会损害企业及股东整体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结束原因不同
中国证券法记者在提前结束上述回购计划的上市企业中,顺利实施了募集资金、资金不足、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长期处于回购敏感期、确保非公开发行等几个事项
有些企业终止回购股票是因为可转换项目中止了审查。 以宝鹰股为例,企业是回购终止股(二期)公告,二期回购股的实施以成功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为前提,慎重考虑,企业决定结束这次可转换的几个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这次可转换的申请书 因为这家企业决定中止这次回购企业股票的实施。 根据企业至今公布的回购方案,企业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1亿元以上4.2亿元以下,回购股票的期限为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到目前为止,企业二期回购股票还没有实施初次回购。
一些企业说,终止回购方案的原因是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新项目建设的进度。 以齐翔腾达为例,企业公告称,没能按期履行这次回购方案,主要是因为企业现在面临的领域的快速发展机会、市场环境比回购方案确立时有了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企业正在更新 随着项目建设进程的加快,企业mma项目的设备工程价款、pdh项目及环氧丙烷技术许可证录用费的支付进度也由此加快,所需金额高。
有些企业长期处于回购敏感期,不能实施回购。 这是为了自主结束。 以爱康科技为例,根据企业公告,在公布回购企业股票的几个事项后,回购交易受到定期报告窗口期限、经开发区战术入股、企业推动股票发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辅助资金等项目的限制,
另外,上市企业中止回购是为了“护卫”非公开发行等几个事项。 随着集团对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入重要阶段,企业董事会对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进展、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了仔细研究后,企业满足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事前计划件数增加
团队于11月17日晚推出回购股票方案,基于企业对未来快速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企业内部价值的认识,为推动企业股价向企业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充分调动企业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团队集中 综合考虑企业快速发展战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企业计划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1.5亿元企业股,回购价格在17.5元/股以下,回购期限是董事会审议这次回购股的几个事项之日吗 这次回购股票将全部用于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季度以来,上市公司发布的回购企业股票备用方案数量持续增加。 根据wind数据,10月单月,约100家上市公司在a股上发布了回购企业的股票备用方案。 与9月份的50余家相比,发表回购股票备用方案的上市企业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
有些企业的回购价格比现在的股价溢价高,回购方案发表后,企业的股价变得很明显。 以桃李面包为例,企业计划于11月14日晚公告,用企业自有资金回购4500万元以上5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股票,回购价格在50元/股以下,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企业这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在发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如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11月15日,企业股价以相反的势头上涨,收到46.33元/股,上涨幅度达到4.16%。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法记者说,从市场表现来看,股票回购对股价的震荡作用在预案发表阶段明显强于回购的实际实施阶段,在回购价格相对溢价高的情况下,预案发表后的股价更明显上升 由此,有些上市企业不重视预案发表后的正式实施阶段,有些企业在回购期间出现了“一股也不买”的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上市公司存在新闻披露缺乏、可靠性不足等诸多弊端。 对这些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督管理层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计入诚实文件。 (记者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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