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证监会提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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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3日宣布了会计监督管理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资金占有及其审计,并提出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资金占有及其审计业务的会计监督管理风险。
根据提示文件,控股股东的资金占有形式多样,根据总结现有监管案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余额模式: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否掩盖控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资金占有? 直接影响财务报表录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评价。 二是控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以上市企业直接或间接(例如,利益相关者、第三者、由员工设立的企业等)的资金借贷、无商业实质的购买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工程价款支付等形式占有其资金的发行 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应收票据、长时间股票投资、建设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上,货币资金项目一般不存在直接虚假。
会计监督关注几个事项,证监会认为,上市企业根据《企业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企业管理准则》、《上市企业章程指南》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整的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机构 比较资金占用,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关注上市企业以下方面的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包括比较有效的管理、独立性管理、资金和资金管理、保证业务、相关交易、采购和支付管理、销售和收款管理、票据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
文件还列举了审计的常见问题和会计监督管理的注意事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充分理解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判断程序、被审计机关及其环境, 对异常征兆是否有合理的职业怀疑注册会计师识别与防止资金占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要控制点,选择充分合适的样品实施控制测试,关注是否有得不到适当批准的情况,与资金占有相关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必须结合资金占用相关的风险判断和控制测试情况,关注货币资金是否实施了适当的通信程序等问题。 (记者昙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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