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税收优惠成为公司绿色转型“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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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岩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 这是贯彻大生态文明思想,实行税收法定大体和完整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措施。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制定了征收管理办法,同时调整新闻系统,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加强普及解读,推进资源税法顺利实施,税收优惠成为公司绿色转型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长卜祥表示,资源税法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体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的基础上,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了资源税的功能,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与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调整了具体的税率明确权限,规范了免税政策。 另外,根据资源税法的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审议并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法和免税的具体方法。
资源税法在实践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一税制要素、简化纳税申报、规范优惠政策、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经营者环境方面有了明显的突破。 资源税法规定每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在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内统一变更为15天以内,与其他税种一致,降低纳税人申报频率,切实减轻事务税负担。 另外,资源税法为统一规范税目,分类明确税率,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资源税法通过发挥减税政策的利好作用,鼓励和约束“双向驱动”,增加公司对技术研发的投资,走绿色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之路,进行资源“渣中淘金、干榨”,节约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特别是免税情况的认定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 资源税法决定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事业合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良性互动、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手段综合运用的共同治疗结构,将制度特点转化为管理效能。
为了确保资源税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各省税务部门继续加大资源税法的推广解读力度,使广大纳税人充分理解和及时掌握。 要点深入公司,点对点地开展纳税指导和税法的推进,确保公司掌握税法的变化,正确顺利地申报纳税。
本报北京八月三十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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