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婴儿配方乳粉禁用 “进口奶源”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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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官网上,“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登记管理方法”在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上征求意见,婴幼儿奶粉的标签、证书为“进口奶源”、“来自海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进口原料”
根据《方法》,标签和证书不得包含以下复印件: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明示或含有益智、抵抗力或免疫力增加、肠道保护等功能性表现。 强调对于不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采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体未采用或不含有。 违反虚假、夸张、科学的大体或绝对化的副本。 原料来源采用“进口奶源”“来自海外牧场”“来自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新闻。 与产品处方登记复印件不一致的主张用婴儿和女性的形象,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用语表达。 不符合其他规定的。 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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