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小食杂店禁购亚硝酸盐等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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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佃坊、小饮食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位实行备案制度。 我严格管理食品添加剂。 从7月1日开始,市政府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政。 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解说了两个新政。
新政关于4种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饮食店、小食品杂店、食品摊位等。 根据新政的规定,这四类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的互联网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对佃坊、饮食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吃杂店、食品摊位实行备案制度。
北青报记者观察到,除了“使用食品以外的原料生产食品”、“显示假的生产日期和时间、保质期”等16项禁止性的生产经营行为外,新政还根据小工作室、小吃杂店、食品摊位的优势,做出了专业的禁止性规定。 严格管理食品添加剂就是其中之一,管理要求的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业区域(柜)的保管,并拥有专用的称重器具。 不要购买、保管或采用亚硝酸盐等容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对佃坊,本市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人民政府根据现实情况,编制本区佃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佃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不得委托或接受加工食品的生产。 不要只分装食品。
然后对食品店和食品店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食品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的销售活动。 食品摊位不得经营冷肉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不能明确经营的分类。
新政强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备案说明、员工的健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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