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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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12日在国务院信息办公室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相关修改要点。 条例介绍,将加强对“惩罚人”制度的增设、最高可处分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新闻公开和备案要求,并确定不得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条例条文的数量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条文副本被大幅度修订,特别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3章的修订力度很大。 主要的撰文方案包括细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社会整体共治和食品安全处罚力。
条例确定不得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事先实施已经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公司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公司标准必须向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报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根据条例的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实行原料控制、餐具饮料清洗消毒、食品保留样品等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检查。 承包食堂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 学校必须督促承包人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记者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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