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滥用经验导致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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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像(清叶鹏兰画)
袁枚不仅是有名的诗人、散文家、评论家、美食家,诉讼、监狱的关闭水平也很有名
□方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袁枚( 1716-1798 )是清代着名诗人、散文家、评论家、美食家,其诉讼、监狱屏蔽水平也很有名。 他写的判牌被人们收集抄袭,甚至有“经常拒绝诉讼,经常陪伴小说”、“通过判决创作歌曲,刻四方”等。 但是,也有“聪明反倒聪明错了”,袁枚过于自信,在“沵阳洪氏狱”中大失败。
嫌疑犯是左撇子
干隆九年( 1744 ),岁逢甲子,袁枚时江苏沭阳奉行。 淮安有吴秀才,在沭阳富户洪家作为塾师,住在妻儿和洪家的外院。 一天,洪家请吴秀才的父亲和儿子吃饭,妻子一个人在家。 半夜更回家,看到妻子在房间里被杀,凶器落在墙外,是秀才自己的菜刀。 袁枚收到报纸,现场核实了。 吴妻子脖子被砍了三刀,犯人相当残忍,但现场找不到其他线索。 密切注意死者的伤口,结果袁枚认定刀痕左深右浅,是左撇子的行为。
正好洪家的仆人洪安是左撇子,袁枚怀疑他是犯人,也就是受过酷刑。 洪安先认罪,然后洪家的儿子洪生说想强奸师母,师母不从那里来,他指示杀人。 审问洪生的时候,洪安因说因为被他处罚了,所以被夹仇陷害了。 案件未审查,袁枚调任江宁,接替奉行魏廷会,受袁枚“犯人是左撇子”的影响,以洪稳定为犯人,报告案件。 幸好江苏省检察官慎重翁藻( 1688-1747 ),认为确定案证据不足,要求再次确认真凶。
滥用经验导致误判
袁枚少而有才,擅长诗文,二十四岁中进士,对官员不感兴趣。 从干隆十四年( 1749 )开始,他辞去官职,隐居江宁小仓山,定居“随园”筑室,广泛接受弟子,咏唱,提倡“性灵”之说,与大学士纪昀( 1724-1805 )。 吴秀才妻子被杀的事件,到了干隆二十一年( 1756 )还没有解决,袁枚有点遗憾。
今年6月,袁枚的堂兄凤仪从泗阳到江宁,当地有武生员洪某,去年病死,还没有出殡,托梦对他妻子说。 “有一年的某个月奸污了吴先生的女性。 我也泄露了网十余载,今天被指控冤枉,明天下午雷打棺材来了。 妻子醒来后,和民众商量,棺材着火了,骨头变成了灰烬。
做死后的梦,怨灵上天,雷打棺材,当然不是真的,可能是武生员的死亡忏悔。 但是袁枚怀疑洪家左撇子的仆人洪安,受到酷刑强迫,显然是因为滥用了常识。 将经验用于审判是司法的智慧,但执着于经验盲目自信是危险的。 袁枚叹息说:“作为奉行,女性冤罪不能下雪,对无罪的人施加刑罚,深感作为官员的疲劳。”
以前传入司法的惯用手运用
在《沵阳洪氏狱》中,袁枚盲目自信,导致了误判,所以必须自然吸取教训。 另一方面,该事件揭示了以前从中国传来的重要司法技术,利用行为者的惯用手性(特别是左撇子)的特征进行了断案。 现实中发生的杀人事件和伤害事件多由犯罪者亲手实施。 人双手的力量和灵巧总是表现出一定的偏向,有“左撇子”和“右撇子”之分。 行为者在实施犯罪时,通常用其惯用手(惯用手)进行,多为案件的解决提供线索。
什么时候开始不知道中国古代使用左撇子的特征解决事件。 史籍上看到的较早记载是北宋欧阳晔杀人案和钱惟济断盗案。 南宋郑克在其名著《折狱龟鉴》中记载,这两件都是小心左手吃饭锁定罪犯的。 但是,真正对后世有理论指导意义的是从宋慈的《冤罪集录》开始的。 《冤罪集录》卷5“检查他的东西和手脚伤而死”:“如果尸体的左边受损,那就是剧烈的身体走右边的东西挨打,服从。 如果是右损失,其损失就在附近,如果是右前则是非。 ”。 在“自刑”中,“使用左手的话,刀刃从右耳出来,超过喉咙1英寸。 用右手的话,必须从左耳后面起床。 ”。
袁枚作为断案高手,一定读过宋慈的书。 他在审理《沵阳洪氏狱》时,大致想起了《清洗冤罪集录》中的这些话。 “那痕迹手很重,手很轻。 左手割伤刀刃,喉咙右手深,左手浅,其中间比右边差,下面的刀刃重,慢慢因负疼痛缩手,所以要轻而浅,左手握东西。 右手也一样”这些记载都与可得性,特别是左撇子的惯用问题相关,是现实例子的经验总结。 但是,现实生活多种多样,纷繁复杂,既然是多年积累的经验,那么面对特殊情况也有可能失去领导能力。 袁枚在“沵阳洪氏狱”的误判,是利用经验断案的好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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