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官民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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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
清朝干隆年月有县级芝麻官,叫李维棠。 李维棠,本来是个读书人,年轻时奋斗学习,多年后,真的让他做了一个“学优则市”的梦。 举人不说,又当了县官。 换言之,李官人读书人的坚韧为人所优,缺点也是惊人的:一是好色,二是贪财。 学习困难的人可能会屏住呼吸,但一进入官场就容易出现这样的缺点。
李夫让人买了丫鬟。 丫鬟虽然妙龄,但不好看,所以没让他精神。 但是丫鬟有个母亲叫杨恳母。 这个人很花哨,即使年龄超过30岁,也依然清晰地感动,有时来看望女儿。 李官人在那里借机反复“性骚扰”,左右插手,各种牵连。 日子久了,杨恳母也受不了,两人交往通奸。 李官人特别吃亏,为了赚钱,不仅自己“占”这个女人,还“出租”她卖淫,从那里打水。
李官人认识到另一个年轻人叫杨拔英。 杨拔英练习得很好,可惜我喜欢赌博。 有一天,李夫用酒把他灌醉,然后开设了赌局。 杨拔英酒醒了以后,钱已经丢了一大笔钱。 当时的年轻人没有现金,李夫硬让他借钱,连本带的利息都翻倍了……
这绝对是腐败!
恶有恶报不久就发生了事件,李夫最终被处分了。 根据《大清法令》,这个人被解雇了,又戴上枷锁公开了两个月,之后被驱逐到边远地区4千英里。
其实,这些事例本身不值得多说。 惩罚肮脏的官员,历史悠久,这些对待对国人来说已经是耳熟能详了。 但是,《大清法令》中也有规定,如果平民犯了诱惑同一绑匪的罪,必须比官员减轻处罚。 卖淫,如果官员处罚,平民就没事了。 好像平民方面没有“腐败”的一部分。
奇怪的是,古人法律的“特权”特别严重,迄今为止官员受到特别的待遇,但民是低人一等,得出了“意思单一”的官员不平等的结论。 但是,推翻古人的法律是可以看到另一个意思的官民不平等。 上述官员受到重罚,平民受到轻罚,平民没有受到惩罚。 原来,儒家早就提倡官员在道德方面应该成为平民的榜样。 官人是安民济世,齐家平天下,其表率的作用不能与平民同日而语。 否则,会损害官员的称号。 这种倡导日益疲劳,终于不知不觉地渗入了某种法律。
外国人不一样。 没那么细致地区别。 他们认为,只要一切都诱惑绑匪,就不能因官民不同而处罚不同。 腐败的恶性肿瘤,不管大小,都必须排队去除。 外国人死了认识到“平等”的理子,到处说“统一”,不仅要待遇,处罚也要这样做。 所以,难怪官员没想到会“加重”。 当然,他们的灵魂深处也极少有人认为官人应该成为道德的典范。 官员是人,平民也是人,官员要诚实地成为官员,平民也要为自己行动,所以必须同等对待两者。
现在我们总是呼吁外国人那样的平等,但没有提到李夫遇到的那样的“不平等”。 不平等必须抛弃吧。 但是,如果官员享有比平民多得多的权利和权力,偏偏和平民必须同罪同罚,那是平等的吗? 即使外国人谈论同罪同罚,其理由之一也是因为官员的待遇不比平民去哪里。
当然,达成同罪同罚也不错。 但是那毕竟不够。 真正的平等可能应该包含“与待遇惩罚成比例”的意思,也就是部分“官民有区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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