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哪些偷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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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宇明
孔乙己有“名言”:偷书不是偷。 我以为这个人死了一个世纪,但他从鲁迅的小说里没想到“活着”。 数据显示,原本发展迅速的网络文学饱受盗版之苦。 网络作家董江波说,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作家发表新作品,达到一定字数后,手机网站、app和所有新媒体方法都会出现盗版,成为“全文免费”。 网络作家“会说话的手肘”下载了很多盗版app,发现自己的作品受到了严重侵害。
其实除了网络作家,我的纸媒作家也同样饱受“偷书”之苦。 最近一点,每年都发表很多作品。 一部作品写得好的话,很快就会转载报纸和出版物。 有些纸媒遵守规则,亲自联系作者,把稿费交给中国文案著作权协会。 除了不自己给,有些人不仅要你自己联系,还要假装聋,浪费稿费。 最糟糕的转载是完全不叫作者的名字。 经过调查,发现自己被侵害的作品有数百次,侵害者的相当一部分是有名的报纸和有影响力的出版社。 我也在考虑法律维权,自己写的是散文,杂文,短千字,长的也是四五千字,法院判决,一份复印件得到的赔偿平均不到五百元,律师费用也不够。
文学作品渗透着作者的血汗。 钱本质上是用劳动来交换的。 用钱购买文学作品其实是用你的劳动换别人的劳动。 有些不好的网站、报纸、出版社不给作者报酬不要随便转载,必然得不到作者劳动所需的补偿,削弱他们的创新热情。
世界上所有的创造成果,如高铁、高端智能手机、海水水稻、美丽的诗、明智的哲学理论,渗透了创造者在“无人区”突围的巨大努力。 如果每个人都不考虑安于现状进取,这个社会一定会停滞。 为了让大家面向创新,社会需要一个规则,即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比站在旁边看的人获得越来越多的好处。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创新就会成为空谈。
认真想想,无论是从网络媒体偷文案,还是从纸质媒体偷作品,都只是想在赚钱方面走捷径。 网络媒体转发复印件,表面上的网民免费阅览,网站好像在学习雷锋。 其实人们想做“流量王”。 有流量的话,就有持续的广告。 有广告的话,有巨大的收入。 报纸和出版社转载复印件,毛利润这么多,付作者稿费,自己得到的利润确实相对减少,利润目的更直率。
道德这个东西很好。 我活到50多岁,被很多人格高尚者所做的事深深感动,但道德最影响的是注意善良的人,不太自私。 如果一个人的眼睛只盯着那种物质的好处,道德在他身上的话,那就是涂桌布。 唤醒孔乙己们想要跳进违反行为的“坑”的最好方法是在“坑”中多次摔倒,伤脑筋。 比如处罚不良网站、报纸、出版社的侵权行为,你偷别人的一千字,我们不仅处罚一千字一二百元,还处罚一千字二三万元,可以越来越多吗? 一旦故意违反后,可以终生禁止特定作家的作品转载吗? 如果摔倒了,再聪明的人也会变得更容易。 也许可以写qq,发微信给后代做公民。
把偷书的人摔得很厉害,是保持纯粹世风的逻辑起点。 有了这样的起点,我们就可以开始安心的远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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