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进口冷链食品 不能提供合格说明的不准上市
本篇文章832字,读完约2分钟
进口冷链食品是如何监管的? 市场监督总局:如果不能提供合格说明,一律不允许上市销售
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孙红丽)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合控制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情况。
与已经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相比,有那些监督管理措施吗? 市场监督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婉娴回答说,如果不能提供合格说明,一律不允许上市销售。 陈婉娴介绍说,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工作的决定性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防联合机构的业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重点掌握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监测和检查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合作社。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合作,敦促生产经营者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部署的部署要求,与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协调合作,定期向加工公司和冷库、百货商店、农业分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监测常态化疫情
第二,加强故障诊断管理。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发控制机构的配置和相关员工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地方立即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食品。 比较一点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跟踪调查疫病食品样品,及时调整省际新闻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的跟踪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病风险传递。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进货检查、验证单、食品安全自我检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跟踪系统 另一方面,督促执行防疫主体的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情况下,检查要求核酸检测报告书,消毒机构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消毒说明等,不能提供合格说明的情况下,一律允许上市销售。
标题:热读:进口冷链食品 不能提供合格说明的不准上市 地址:http://www.leixj.com/new/26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