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十八部门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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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
(改资发行〔〕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报道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宅城乡建设厅(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司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的投资管理基础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查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证件,由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为了执行项目代码制度,规范项目代码管理,促进项目代码的应用,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现在印发给你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从年11月1日开始实施,采用分批切换、阶段性转移的方法,河北、浙江、天津、青岛是第一批切换场所,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是第二批切换地点,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其他地方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技术改造。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工业新闻化部
安全所有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宅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用部
统计局
气象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林草局
民航局
文物局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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