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观影顺手拍照 私人举动引公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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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轻松拍照的个人行为引起公众争论
确认相关法规禁止录制的录像不包含照片
“‘八佰’的开场一出现,就开始举行新闻发布会了。 拿起手机开灯拍屏幕的人真受不了。 ”。 随着国庆节档案的回归,观影时的“用手机拍摄屏幕”行为使很多人厌恶。
我看电影的时候应该观察那些礼仪吗?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电影院和领域相关人员。
业界相关人员
拒绝屏幕拍摄是观影礼仪
娱乐产业媒体主编吴燕雨认为:“拒绝《银幕摄影》是观影礼仪,是约定俗成的默许。” 吴燕雨说,如果不影响别人的权益,就不容易谴责摄影者。 “现在应该普及更多的观影礼仪,让更多的人形成文明观影的默契。 ”。
电影博主“3号厅检票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影票和电影院的观影指南中经常明确记载着‘禁止拍摄’,如果有必要的话,那是道德问题。”
相关法规
不包括“禁令”拍照
根据北青报记者的咨询,在从去年3月开始执行的《电影促进法》中,第3章第31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录制正在上映的电影。 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的员工有权制止,要求删除。 如果你拒绝服从,你有权要求退场”。
尽管如此,业内也有意见认为,《电影促进法》关于屏幕拍摄的复制比较灵活,对于这种行为没有进行确定的责任认定。
“3号厅检票员”认为该法律只是决定了录音和录像的行为,但不包括拍照,实际上是在“截图”的行为上开孔。 《电影促进法》出台后,有些法律界朋友也意见不一致。 有人认为应该包括拍照,也有人不能说是“屏幕拍摄”。 司法机关有必要说明,至今仍处于非常模糊的阶段”。
在某电影企业的电影制作中,《电影促进法》的这项法规被认为越来越多地比较了偷拍带来的侵害问题,但现在《枪版》电影几乎没有市场,侵害问题在偷拍的方法中几乎没有出现,成为了其他途径。 现实意义上,《电影促进法》的这条法规也只是为医院方面提供了侵权行为的执行依据。
电影院的现状
很难“拍摄”观众
北京一家电影院的经理告诉北青报记者,电影院执行与电影方的合同和电影相关法规,在监视厅内的拍摄中,电影院抵抗“截图”的观众,但在现实中不太能实现。 “我们电影院的要求是每半小时一次。 观众看到《截图》后,要求他当场删除。 但是,大部分“截图”的观众其实只是拍一张照片,录几秒钟的小视频,员工巡逻的时候也不怎么看”。
吴燕雨和“3号厅检票员”认为,目前“屏幕拍摄”的问题需要越来越多的道德制约,观影礼仪必须普及。 (记者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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