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履行助残责任须防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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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辉
另外到了毕业季,《人民日报》聚焦了残疾毕业生就业的难度:定向招聘中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多,专业对口岗位少。 有些招聘机构说“去过”招聘会。 有些人直接拒绝招募残疾毕业生。 不仅是就业说明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事业部门在“支持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上都有“过现场”的表现。
《残疾人就业条例》确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为什么连政府机构都不能呢? 国家支援残疾人上大学,终于毕业了,招募时不能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机关事业单位只有教条和僵化少,对残疾毕业生的主动性多,才能形成示范效果,让公司履行补助剩余的责任。
助残不仅是民政、残联部门的事,也是各地各部门共同的责任。 各项建设事业必须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能边喊支援边妨碍。
( 6月19日《光明日报》2版《步行式助残警戒》,作者:摘自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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