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网络公关公司教你金融行业怎样维护企业品牌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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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份的便利,加入百度联盟的公司被收取了一笔利益费。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盟发展部前总经理马因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马不服的上诉。近日,记者了解到,经审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变了对马一案的判决。其中,马收到的钱款金额被更正,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外,因马已返还购房贿赂款,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查封的财物应予返还。
第一次审判帮助公司通过了审批并收取了福利费
马,38岁,百度发展部前总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于2014年11月7日被拘留,2014年11月28日被捕。
一审法院认为,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北京春婷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百度合作,加入百度联盟。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经理马以转账形式收到关、张共计395万元。2014年11月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百度为春婷悦公司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即百度在春婷悦公司提供的四海互动客户端软件中嵌入百度搜索功能,客户端用户可以使用嵌入的百度搜索功能,搜索产生的流量将转化为百度推广收入,百度公司将百度推广的实际收入按比例分配给春婷悦公司。百度推广的收入意味着百度将通过百度搜索或在合作网站上展示来推广广告商的广告。当用户点击一个广告时,广告商将向百度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基本上就是广告费。
法院认为,如果马在百度公司没有相应的职位,他就不会得到相应的钱,财产与职位之间存在对价关系。马郭林所谓的兼职只是一个借口。作为百度经理的马从事兼职工作,违反了公平原则,也无法与和百度有业务往来的春婷悦形成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业务指导仍然基于职位。
此外,本案中的所有款项都是春婷悦公司从百度获得的股份,因此该款项的性质应被视为贿赂款项。最终,海淀法院以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判处马有期徒刑七年,并追回其受贿395万余元,上缴国库。同时,马位于朝阳北路107号的房产被依法处置。
原上诉判决认定犯罪数额有误
一审判决后,马不服,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马说,春亭公司给它钱是基于它对公司的帮助,他没有利用他在百度公司的地位为公司谋取利益,他收到的钱不是贿赂所得。
春婷悦公司承担了北京创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马的辩护人认为,在创通公司与百度公司合作的初期,马给予了创通公司很多业务指导,公司出于对马的感谢,将从百度公司获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了马。这笔钱与马在百度公司的职位无关,但却是马获得的合法报酬。
辩护人表示,马担任联盟发展部总经理后,虽然负责管理创通公司与承接公司业务的春婷悦公司、百度公司的合作,但春婷悦公司继续按原比例向马支付,因此原比例内的款项仍属于马获得的合法收入,原审判决认定犯罪金额有误。
二审期间,马在亲属的帮助下返还了80多万元。
第二次审判改为5年,财产被归还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金额,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利用职权帮助春婷悦公司批准并增加股份比例,并与公司明确约定增加给他的金额,之后长期接受公司给予的利益费。
法院认为,马收受的款项与他在百度公司的职务以及为春婷悦公司提供的帮助有明确的对应关系,符合贿赂犯罪中权力与金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因此,马2012年5月以后收到的款项属于贿赂所得,马的辩护人马2012年1月至5月收到的款项不属于贿赂所得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根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马作为一家非国有企业的员工,利用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地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马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在亲属帮助下还了部分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原审判决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发现马非法收受款项数额错误,法院予以纠正。二审期间,马返还了用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一处房产的贿赂资金,故本案所查封的上述房产应予返还。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淀法院第一审判决的部分判决,判处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八十万元。在朝阳区查获的马名下的财物被释放并返还,马的犯罪所得继续被追缴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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