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公关技巧的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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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和优步的成功故事再次证明了商界一个更古老的真理: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消息公布后,一些人为本土企业的胜利而欢欣鼓舞,而另一些人则为优步而叹息,但仍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人民日报》在微博上评论道,“这只是合法的,很快就可以拿到驾照。”?敌人和姻亲之间互相攻击是可以理解的。这种聚集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这会损害公众利益吗?在滴滴和快的联姻之初,消费者就已经知道了。价格接下来会上涨吗?请记住乘一艘船,把它翻过来。
新华社连续发表文章,标题分别为“滴滴收购优步:谨防鲶鱼变成沙丁鱼”、“滴滴收购优步可以少一些垄断思维”和“滴滴收购优步:大数据垄断应特别警惕”。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合并后,滴滴优步可能会利用其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带来更高的议价能力,这将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行业创新受阻以及数据垄断导致的国家信息安全问题。
8月2日上午,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在华关联交易运营商的集中申报。然而,他在会后表示,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必须申报,如果不申报,就不可能被撤销。
《财经》杂志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的话说,亏损的垄断者也是垄断者。一石激起千层浪,针对滴滴的垄断声明: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都没有盈利,优步中国上一财年的营业额也没有达到报告标准。
根据《反垄断法》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如果上一财年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有两家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经营者需要向商务部申报。
首先,这些规定没有规定只有盈利的公司才有义务申报。如果仅以滴滴优步提取的平台费作为营业额,根据公开数据,滴滴2015年的净收入远远超过4亿元,优步的营业额还不得而知。因此,滴滴优步可能仍将面临反垄断机构的审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集中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市场份额是判断滴滴优步涉嫌垄断的主要依据。根据许多第三方公司发布的数据,在网上汽车市场,滴滴和优步的总市场份额超过90%,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尽管滴滴表示,在宣布好消息后很快就会有红包,但它并不否认价格会上涨,这也是普通人最关心的话题。
占据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是垄断的。只有当它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滥用这一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时,它才能被视为垄断。滴滴和优步合并后,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具体的相关行动。怎么能算是垄断呢?上海财经法学院执行院长傅伟刚在接受《国际新闻》采访时表示。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8条明确规定,当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包括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虽然《反垄断法》也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竞争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品范围和地理范围,但业内人士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和边界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出租车软件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创新产品,但它并没有打开一个全新的市场。根据交通部发布的最新规定,在线预订出租车是出租车行业的一部分。在线出租车作为出行方式之一,与传统出租车有着替代性和竞争性。
狭义上,相关市场是指互联网汽车市场;广义而言,它也包括传统出租车市场,但实际情况是,传统出租车和在线出租车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非常模糊,因为传统出租车司机也使用手机软件来吸引顾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国际文传电讯社。
根据罗兰·贝格《中国专车市场分析报告》,2015年,中国人每天出行28亿次(包括公交车和步行),其中出租车市场渗透率达到3%,专车市场渗透率不到1%。如果传统出租车和在线预订出租车在同一个市场竞争,滴滴优步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垄断。
8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了《网上预约出租车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周其仁认为,这不容易反垄断,也不能简单地根据市场结构中企业实体的数量来判断。
要通过市场结构来判断它是一个(商业主体)还是两个(商业主体),关键是看市场规律。只要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不管一家公司拥有多大的市场份额,总会有新进入者过去认为垄断会提高价格,但在现实世界中,你会发现这并不容易。周其仁说。
滴滴和优步合并后,互联网专车市场基本上只剩下两大玩家:乐视易讲生态故事,神州专车在中国租车并在新三板上市。
业内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如果滴滴优步在合并后大幅提价,消费者不仅可以选择传统的出租车、公交车和地铁,还可以选择竞争对手,用脚投票。
即使滴滴优步在合并后成为独家平台,技术变革和潜在的竞争也足以让旅游市场成为一个可竞争的市场,从而充分削弱大平台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易于使用的汽车和神舟特种车仍在提供差异化服务,并参与旅游市场的竞争。上海财经大学教研室主任钟写了一篇文章。
滴滴和优步合并后,毫无疑问,补贴战将会结束,市场价格将会变得理性,实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正如优步首席执行官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所说:只有利润才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补贴的减少意味着消费者的利益相应减少,但这也是企业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取消补贴只是时间问题。
企业必须赚钱,但他们不必提高售价。如果提高售价可以解决问题,那么商业世界的运作逻辑就太简单了。你认为其他竞争对手一无是处吗?傅伟刚说道。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滴滴优步要实现真正的垄断并不容易。虽然中央政府对网络车采取有条件释放的态度,并确认网络车的法律地位,但地方政府在网络车的数量、价格和运营上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地方政府不可能垄断他们的政策。现在,每个地方和城市都可以实行数量控制,价格也应该控制。垄断毫无意义。傅伟刚认为。
过去几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发生了许多大的合并案例,包括滴滴在2015年2月的快速合并、2015年4月58日的合并、2015年10月与美团和公众评论的合并,以及2015年11月与携程和去哪儿的合并。虽然这些兼并都被竞争对手质疑为垄断,但反垄断部门并没有主动调查,而是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听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携程和去哪儿、滴滴和快、优酷和土豆都曾多次被报道,但最终都没有被公开。我认为这一次,他们可能会绕过《反垄断法》的规定,不作为监管者向中国报告。他们经常持有实用理性,并且很有可能通过。
从我国反垄断的历史来看,我国一直对互联网公司比较宽容。在过去的几年里,当那些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互联网公司合并时,我国并没有主动对它们进行审查。由此可见,我国在互联网创新领域对并购持更加宽容的态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媛告诉国际文传电讯社。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指出,判断是否涉嫌垄断,关键取决于四个因素:第一,网络效应。就出租车行业而言,是需要一个平台还是几个平台来实现全面竞争;第二,对行业准入没有限制,比如其他公司开发一款应用有多难,管理上是否有阻力,寻找投资者是否违法等。目前,行业入口完全畅通;第三,在用户层面转换不同服务的成本很高,而转换到地铁、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成本很低,所以旅游相关市场非常大,只要定义明确,就不存在垄断。
对垄断平台的另一个担忧是,它是否会提高行业门槛,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无论是用户数量、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大数据收集,滴滴优步都比其他平台有明显优势。然而,如果滴滴优步被纳入智能旅游或整个互联网行业,很难说滴滴优步的地位将永远保持下去。
何媛指出,互联网公司现在面临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竞争对手。如果市场保持开放,新的竞争对手、新的技术力量和新的商业形式迟早会出现。政府拥有的交通数据比互联网公司多得多。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是否应该公开这些数据,以及公开的程度,这样技术人员就可以将这些数据用于创新。
不要低估市场创新的能力。真正的创新永远无法遏制。傅伟刚说道。
但是,刘俊海教授认为,滴滴和优步都有举证的义务,应该主动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证明两家公司的合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以回应公众的质疑,否则会影响企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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