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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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12日电(记者吴茂辉,罗江)记者从海南省委深改处理(自由贸易港工委员会处理)开始,财政部、海关厅、税务总局于11日共同发行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是第一个
根据通知,在全岛封关启动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口是在生产用、“两头在外”模式下进行生产加工活动,还是在“两头在外”模式下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消耗的原料是进口关税、进口环境
“零关税”原料实施正面清单管理。 最初的“零关税”原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和光纤预制等原料,以及飞机、其他飞机和船舶维修零件共计169项8人的税目商品。 名单根据海南的实际需求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零关税”原料仅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的生产采用,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不得在岛内转让岛屿。 因公司破产等理由,确实需要转让或者离岛的,必须经过批准以及补缴税金等手续。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全岛封关启动之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零关税”政策涵盖了4种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实施。 其中,公司的进口自家生产设备“零关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运营用交通工具和游艇、公司的生产原料和岛内居民使用进口商品“零关税”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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