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拖延客户携号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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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刷号码传输网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公司的9种行为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要拒绝阻止客户编号的延长
工信部11日发行了《手机号码传输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将手机号码传输给客户,视为本网的新用户。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延期为客户提供携号服务。 把手机号码转移给客户,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的权利等。 《管理规定》从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提出了“号码携带网络”服务的基本和整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遵循方便的客户、客观公正、诚实可靠、合作的基本基础,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制度,建立企业广告主 客户可以根据本规定向电信运营商申请,办理手机号码的传输网。 电信运营商必须为客户提供方便的携号服务,决定服务处理条件和流程,向社会公开。
有趣的是,《管理规定》确定了电信运营商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延期向客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客户申请携带号码后,会妨碍客户自由选择等9种禁止行为。
对此,工信部表示“携号转网”服务是惠民服务措施。 《管理规定》通过确定公司提供“号码携带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共同维持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领域健康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业界专家表示,9种禁止行为也为电信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号码携带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络的范围内,变更蜂窝移动通信的顾客(不含物联网的顾客)签约的主干通信运营商,顾客号码不变的服务。 规定在向电信运营商提供手机号码传输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为手机号码传输服务的顾客设置特别的费用方案和营销方案。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带号码的客户的通信服务质量等。
实际上,在今年两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全国手机客户自由手机号码的转发。
根据“号码携带网”全国宣传事业进度的安排,各电信公司和中国新闻通信研究院已经完成了全国“号码携带网”系统的建设改造,相关系统已于11月10日开始网上试运行。 除了正式提供“号码携带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辖市)外,全国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公司逐步、地区逐步开放“号码携带网”服务申请,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记者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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