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财政部:财政资金存放不得与融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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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资金的保管不应与融资挂钩
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资金保管安全,继续加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风险防范等措施,各地
近年来,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规定,个别地区财政部门的资金储存和国库现金管理没有规范,影响了财政资金安全隐患和预算部门的正常支出需求
根据《通知》,各地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没有预算安排或者不符合垫款项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资金,严禁根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者协议支付资金
另外,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财政资金结算业务结算管理,杜绝“未付、先结算”、“超额结算”等违规行为。
在确保资金储存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不得发行资金储存为地方国债,金融机构不得向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等挂钩。 另外,各地财政部门要选择财政专家的资金储备银行,综合判断其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维护措施等方面的因素,单方面考虑利率水平。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银行领域的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相关判断指标,经营状况指标的权重必须在40%以上。 (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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