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财险、再保两大管理规定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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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短面板实施的情况下,预计将修改财产保险、再保险两项管理规定
保险监督修补短板的速度正在加快。 上海证券法记者昨天获悉,在银保监会年规程立法事业计划中,关于保险的共有14项,其中2项修改事业已经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
据业内人士透露,最近,银保监会分别就《财产保险企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称《财保管理办法》修订版)、《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版)》(以下称《再保管理规定》)制作了修订版。
其中,《财务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已经十年了。 这十年间,领域环境发生了不少变化。 相关制度必须相应地完善。 针对发现,修订版完全根据《财险管理方法》进行,整体基调不变,加强监督管理,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相应的审查责任确定,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和中国精算师协会的领域自律性业务复印件等丰富
例如,《财务风险管理方法》的修订版决定了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的相应审查责任。 财险企业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的审查和保险费率的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人员说,确定这两个环节负责人的审查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上的不完善。
作为我国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领域起步晚,市场主体少,但近年来由于快速发展速度快,其重要性和关注度与日俱增。 为了加强再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再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和迅速发展,银保监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和市场调查情况,修订了《再保险管理规定》。
所谓再保险,顾名思义是“保险保险”,是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一部分转移到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我们知道《再保险管理规定》的修订点在业务经营、再保险证券公司业务等方面已经完全和修订。
再保险企业人士表示,《再保险管理规定》的编纂主要是根据再保险市场近年来发生的新变化和新趋势进行的调整。 例如,关于更多的中小直接保险企业开始发挥再保险人的作用,修正案决定了直接保险企业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门槛。 (⊙记者黄蕾○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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