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险资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风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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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确定
危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目的是对冲风险
本报北京7月1日,记者周芬棉中国银行保监会今天发布了《保险资金参加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同时修改发布了《保险资金参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法》和《保险资金参加股票期货交易规定》,关于保险资金参加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和股票期货交易的政策
《保险资金参加国债期货交易规定》规定保险资金参加国债期货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同时保险资金以资产组合的形式参加开设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计入等独立管理
修订后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法”从原来的第36条增加到第37条。 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偿还能力的指导方针,根据风险特性的不同,分别设定了保险企业委托参加的要求和自我参加的要求。 严格管理内幕交易、证券操作、利益运输等行为。
在《保险资金参加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中确定合同责任约定,委托投资和发行的产品在合同或指导中必须写明交易目的、比例限制、评价方法、新闻披露、风险控制、责任负担等几个事项。 要求保险机构参加股指期货必须每半年报告购买计划和实际执行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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