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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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
健康食品等不纳入医疗保险
本报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险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管理暂行方法》已经在国家医疗保险局务员会上审议,向社会公布,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暂行方法》确定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建立完整的动态调整机制,几乎每年调整。 营养物、健康食品、疫苗等不列入目录,被相关部门列入负面名单的药品被列入目录。 价格和费用明显高,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定,更好的替代药品也被称为目录。
《暂定方法》确定了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需要临床治疗、广泛、疗效确切、在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可用于临床治疗的选择,疗效确切,是同类药品中价格高于“甲类药品”或治疗费用稍高的药品。 协议期间谈判药品将纳入“乙类药品”的管理。 投保人采用“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和分担方法支付。 采用“乙类药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首先投保人支付一定比例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方法支付,个人先行支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一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明确。
《人民日报》(年08月03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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