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机构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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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方法和辅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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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和论证,证监会将公布前几天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方法》)和辅助规则,从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销售方法》首先加强基金销售活动持卡准入要求,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的职责界限。 明确基金销售业务的内涵,明确基金销售机构与网络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者、基金销售机构的规范,利用网络平台扩大顾客。
其次,优化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快速发展的基金销售领域的生态。 调整优化资格登记程序,实施“先批准后采购”。 综合各类金融机构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 引进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比较有效期持续制度,加强业务停止、牌照失效等制度安排。
介绍说这次的修改巩固了业务规范和机构限制,推进了以投资者的好处为中心的体制构筑。 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基础要求,细化完全的投资者保护和服务安排。 推进基金销售机构建立以投资者优势为核心、促进长时间合理投资的评价体系。 加强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增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专门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符合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制度。
另外,完善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的稳步迅速发展。 完全满足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对股票管理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强调展业独立性,在合规风控、分公司管理、展业范围等方面提出比较要求。
同时发行两套规则。 《关于公开征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是查明有关新旧方法联系的问题。 另一种方法是《证券投资基金公募推广资料管理暂行规定》,首先对推广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记者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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