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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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54号
为了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的稳步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调整了禁止加工贸易类的目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务部海关总署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除高能耗、不属于高污染的产品及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共计排除199个10个商品代码。 另外,调整部分商品禁止方法(参照附件)。
二、调整后的禁止加工贸易类目录依然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年第9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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