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文物局:工程选址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尽量原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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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0日电国家文物局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作为文物保护机构未发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的通知》。 根据《通知》,建设工程选址必须尽量避免不可移动的文物,尽量实施原址保护几乎不能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实施异地移动保护或者考古挖掘。
资料图:年8月25日,“辽沈战”决定之地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四野纪念馆东侧,包括开国上刘亚楼旧居在内的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人为拆除。 中国新闻社记者于瑛(实习生)摄影
根据《通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发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通常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础组成部分,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成了整个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通知》建议认真进行通常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调查后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登记公布。 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必须事先征得文物全体人员的同意。 价值高的通常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告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各级文物保护机关公布。 报告前应该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其价值内涵,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通知》确定建设工程选址必须尽量避免不可移动文物,尽量实施原位保护,由于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通常不可移动文物主体没有保存或破损不能修复,文物 公示没有异议的,可以撤销向社会公布,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注销必须填写文物资料文件。。 取消登记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刻、建筑部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通知》要求切实改善通常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通常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维护维护工作,重视文物的日常检查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保留状况差、危险严重的通常不可移动的文物,必须抓住组织开展急救保护事业,切实改善文物的保护状况和保留环境。 在保护过程中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涉大体上必须全面留下和继续文物的真正历史新闻和价值。 对于暂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通知》还确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加通常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事业。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提供技术指导,通过签订文物保护保证书的方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文物所有者、录用者的保护管理责任。 国有通常不可移动的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录用者签订文物保护保证书,录用者承担保护管理责任。 没有录用人员的,应当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保护事业。 非国有通常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全体人员签订文物保护保证书。
《通知》还要求妥善解决常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选址必须尽量避免通常的不可移动文物。 在特殊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应当优先实施原来地方的保护。 如果无法实施原始位置保护,则需要实施异地迁移保护或考古挖掘。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通常要指导不可移动文物异地移动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判断,向社会公布移动保护情况,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重视常规不可移动文物中古遗迹的古墓葬保护事业,扎实开展考古调查勘探,进一步确定地下文物的分布和残存情况,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确实因建设工程等理由不能避开地下文物的,必须事前开展必要的考古事业,制定比较保护措施。 涉及考古学发掘的,必须履行申报手续。
《通知》强调要提高执法力,建立健全通常不可移动的文物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国土、建设、计划等部门合作,密切合作,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常规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依法调查擅自移动、拆除、故意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社会 进一步加大警部力量,完善常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促使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所有者和录用者落实保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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