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民法典草案作出40余处实质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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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草案根据社会关注有40余处实质性评级变更
确定公安等机构确定高空坠物负责人。 强调小区维修资金的筹措和录用情况必须定期公布。 对文字内容进行性骚扰是负责任的。 父母离婚的孩子属于谁,8岁以上的孩子有权说话……这些最新的规定体现在要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的民法草案中。
5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民法草案的意见,并就提出的意见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相关负责人的 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共计100余处的评级修正,其中实质上进行了40余处的评级修正。
“代表们的意见真的很有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香伦森看了最新的撰书后说。
今天下午,许多从事研究或法律行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民法学者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针对公众的关心和代表的热烈话题,草案表示回应社会的关心,采纳很多建议和意见。
父母离婚,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决定和谁在一起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规定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最新撰增了规定:孩子8岁时,必须尊重其真正意愿。
尚伦生在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记载了征求孩子的意见,他说:“如果父母僵硬,孩子的意见将起到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以这样的想法解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该撰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尊重孩子的选择权,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是8岁,8岁以上的孩子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识能力。
备受关注的30天离婚冷静期没有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工作委员会在两会前夕,民法草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在有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实践中通常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离婚 根据了解,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制定了这个制度。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处理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作为长期关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律师,方燕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工委员会的解释是合理的。 “公众担心在离婚冷静期30天,一方可能有暴力行为。 这种现象在协议离婚中很少见,家庭暴力行为经过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房地产不得断水以催收物业费
小区维修资金的筹措、录用问题也引起了代表们的关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认为,草案物权编之前规定的必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措、录用情况。 不久要求投票的草案规定应该定期公布,这为今后《物业管理条例》、所有者和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模板。
香伦生说,这项规定的评级对修理资金的采用有限制。 他解释说,以前各地都反映了维护资金的采用问题,“需要采用时不能使用,如何不透明地采用。 本来写的是“发表”,既有长期发表的,也没有期限,定期发表,修理资金变得透明了。 ”。
在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人员通过断水、停电等方法催收物业费,严重影响业主的基本生活,在最新的修正案合同篇中在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中增加了禁止条款。
李宗胜评价说:“根据草案合同篇中的房地产合同规定,房地产企业的职责不是供水、供电、供热,不能利用相对较强的地位,也不能通过断水、停电等方法来催促物业费。”
以文字为内容的性骚扰要负责
禁止性骚扰和公民隐私保护和个人新闻是草案人格权篇中的亮点,草案规定禁止用语言、行为等方法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新的评级变更为列举的方法,语言、复制、图像、肢体行为
李宗胜说:“向现实中发生的部下发送模糊的邮件和不良照片是负责任的。 该立法技术将使立法禁止性骚扰的价值观更为切实,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
草案人格权篇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员工对隐私和个人新闻的保密义务。 最新的撰改将这种保密义务的主体扩大到了承担行政功能的法定机构。
李宗胜说:“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一些社会组织、公司服务的方式履行防控责任。 这种情况下,公民的隐私、个人新闻会被社会组织、公司等掌握。 他们被政府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责任,需要与政府部门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泄露或者非法向别人提供消息。
李宗胜说:“民法典草案的这些撰着强调民法典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民事权利。”
保障头顶安全
草案侵权责任篇规定的,从建筑物扔东西、从建筑物上掉东西给别人造成损害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调查负责人。
高空坠物造成的死伤并不少见,威胁着每个人的“头顶安全”。 这种事件发生后,具体的侵权者很难明确,一直是立法和司法中的难题。
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就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高空抛物造成的受害事件的责任,说明了“在从建筑物扔东西、从建筑物落下给别人造成损害、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自己不是侵权人。
10年来,这个“连座”、“一个人犯错误,全层填补”的条款在法律上一直因“先天不足”而争论不休,在审判实践中也忽视了其实施效果,发现不能起到惩戒这一行为的作用。
年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辑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草案三审查试图完全完善高空抛物相关条款,不仅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倾倒物品”,在发生这种情况时,“相关机构必须依法及时调查,调查负责人”。
其中规定,只有在调查难以明确具体侵权者的情况下,才适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的规定。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采用者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建筑物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教授解释说,《侵权责任法》的“连座”规定是纯粹的民事规范,本身没有问题,但实践中民事法律规定后,公安机关通常不介入,具体侵权人很难查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曾经提议将“有关机关”确定为“公安机关”。 他认为,规定不明是实践中的操作困难,容易借口,公安机关作为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度,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调查高空抛物落下物,有助于调查事件的事实和责任人。 “相关机构调查,相关机构是谁? 』尚伦生想起他所属的小组在审议民法草案时,建设系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采纳代表们的意见,把上述规定的“有关机构”的评级改为“公安等机构”。
“房地产企业等其他机构不一定有调查手段,把公安等机构确定为调查主体,对这项规定的执行特别有力。 》方燕告诉记者,一定要确定调查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有调查手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耿学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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