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电线刮倒骑车人 管理人赔偿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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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从电线杆垂下的电线撞倒受伤了。 最近,临条件县法院审查了此案,缺席依法让电线管理者按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
去年4月13日13点左右,凌霄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倒在路边的电线杆上悬挂的电线炸伤了。 事故后,公安机关发行了说明书,证明凌霄损伤系统被从电线杆垂下的电线炸毁了。 凌霄受伤后,住院治疗10天,医疗费为4096.1元。 11月末,凌霄向法庭起诉电线杆全员兼管理者广电互联网企业,要求赔偿损失1.1万元。
广电互联网企业在答辩期间没有答辩。 接到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参加法院诉讼。 法院透露凌霄从事建筑业,误工日为30天。
法院审理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放置物、悬挂物脱落、落下给别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者或者录用者不能说明自己没有过失的,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者或录用者赔偿后,如果有其他负责人,有权向其他负责人索赔。 在本案中,广电互联网企业作为电线杆、电线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电线杆倒塌后无法立即修复,因此凌霄在路过时受伤。 这是因为必须赔偿凌霄受伤造成的损失。 但是凌霄在行驶中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观察义务,自身有一定的过失,必须适当减轻广电互联网企业的赔偿义务。 凌霄从事建筑业,必须按照建筑业的领域标准每天计算92元的误工费。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金龙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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