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食品标签违法 慎用“免责条款”
本篇文章3237字,读完约8分钟
去年年底,食品药品监察局的法务人员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进行了日常检查,结果发现在非药品区内发现了2箱氨基酸复合饮料,该饮料的原料中含有蛹虫草。 该专家表示,《关于批准梓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的附件规定,包括蛹虫草在内的食品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应该吃,必须在标签、证书上标注不合适的人群。 但是,在这个饮料标签上没有表示不合适的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发表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方法》第19条食品中含有新原料的情况下,其产品标签表示是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公告要求的规定
食品标签的违法问题很多
据相关媒体报道,上述药店在进货时要求填写涉案食品的检查报告书、公司标准、供应商证书等资料,其中公司标准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注明不合适的人,检查报告书则是标签复印件 在事件调查过程中,该药店主张履行了进货检查义务,也不知道涉案食品标签应该显示不合适的人群,必须符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该市食品药品监察局根据合议研究,药店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给予罚款处罚。 该药店在做出处罚决定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履行了法定期限内支付罚款的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本法规定的进货检查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忠实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除处罚。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该条款通常称为免责条款,是适用该条款所必需的,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检查等义务。 二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食品经营者不知道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是食品经营者能忠实证明其进货来源。 相关专家认为,在本案中,这家药店只是忠实证明涉案食品的进货来源,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检查义务,其不知道的辩解理由也不成立。
执法人员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检查报告与标签复印件无关,但公司的标准要求标签必须注明不合适的人群。 该药店在到货时索取了相关材料,形式上履行了到货检查义务,但没有根据请求的材料进行食品标签的检查、核对,没有确认标签是否通过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标准。 专家解释说,不能只在这家药店索取涉案食品的相关材料,认定为履行了法律要求的进货检查义务。
另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免责的前提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专家表示,该药店辩解说不知道涉案食品应该显示不合适的人群,但没有提供不知道的证据,药店索取涉案食品的公司的标准决定要求应该写明不合适的人群,正是应该知道的 因此,该药店的陈述辩解理由不成立。 另外,通过新修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需要专业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者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对此,专家作为食品经营者,必须知道具备相应的专业信息、技能,且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是其法定义务,对不知道的事情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逃避法律制裁
免责条款
可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对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免责条款,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第一百三十六条免责条款的出现也将眼前一亮。 本条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一是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检查等义务。 二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是可以忠实证明其进货来源。 对此,食品专家说,满足这三个条件,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经营者免除处罚。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面临着难以履行进货检查义务等各种难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本法对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检查等义务。 例如,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购买食品时,必须检查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查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说明。 食品经营公司必须建立食品到货检查记录制度,忠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到货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复印件。 留下相关证书。 记录和证明书的保留期限必须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专家说,实际操作很难完成这一条。 通常一个小副食店的商品种类有几百种,大型超市的食品有千万种,大部分食品经营者的购买单位有多个。 每个产品都是检查和记录,对原本人手不足的食品经营者来说,这是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
另外,例如很难说明自己购买的食品不知道。 在监督药品的过程中,需要对购买的产品进行说明的情况下,需要不知道是假劣药品而免责。 另外,检查单齐全,药品登记批准书和检查报告书是必要条件。 另外,比较药品的购买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差额大的情况下,经营者有购买假意图,不能证明是清白的。 为了说明对食品领域不了解疑似劣化食品的购买,进货时需要留下食品出货检查合格证和其他合格说明。 但是,由于中国食品生产公司的现代化程度不高,规模不大,很多食品在出厂时没有进行检查,很多食品经营者很难取得经营的食品每批检查合格的证书。
难以免除的有原因
除了上述两个难点之外,有些食品还存在根本难以追踪的问题。 专家说,由于多年来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了规范和监督,大部分食品经营者已经有购买食品时要票的习惯,通常预备包装食品在购买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充分追踪,但散装食品是老板的难题。 以某市为例,在饮食公司的监督提取中,对采用的辣椒粉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含有苏丹红成分,是非食用物质,因此对经营该辣椒的上家进行了检查,该经营者经营的辣椒是外来车辆中有辣椒的市 因此散装食品必须完全实现追根溯源。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对象多,范围广,难度大,光靠监管部门很难完全杜绝食品安全风险。 由此,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也特别重要。 很多地方都有食品领域协会,可以定期与该协会合作对食品作业人员进行规范化训练,发挥该领域的特点。 另外,还可以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对街道和社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网格化监督。 除了掌握食品安全新闻,还能可靠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另外,也是食品经营者风险意识不充分,经营者难以免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专家说,中国是农业大国,东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差距很大,很多青壮年选择离开家乡去东部沿海地区打工,所以很多中西部食品工人是留下老人和教育水平不高的群体。 另外,由于食品领域的准入门槛低,很多人选择从事食品领域,经营食品只是为了赚钱,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知识很少。 另外,除了很多杂货店人手不足,规范的索票更不现实。
处理免责条款
关于免责条款如何应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诸多难点,专家建议首先应加强推广诱惑:一是在大型对外推广中,不仅要推进饮食药安全知识、投诉通报、调查事件, 二是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指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还应该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多推进规范验证票的利益。 三是对监督管理部门来说,不仅作为执法人员,而且作为规范食品经营的向导,革新监督管理方法,促进食品环境的进一步提高。
其次,应该鼓励公司的规范化迅速发展: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很多食品经营者认为只要提出证据就可以,因此没有重视,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责任感,规范食品经营的自身 鼓励公司规范化迅速发展,不仅进行正面推进,而且切实帮助公司做大做强,因此公司可以把越来越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食品安全上。 规范检查,现在食品生产公司对产品是自主检查和委托检查,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价格不按批进行发货检查。 因此,对生产公司来说,出货检查必须严格规范。
另外,规范食品销售发票。 食品销售发票五花八门,形态不同,新闻不完全,经营者很难对每个食品进行检查,免责条款也很难适用。 监督管理部门实际出发,为装备药品电子监督管理系统,向相对规范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发专用电脑和印刷票据的机器,统一食品市场整体销售票据,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主完善销售票据,定期公示、表彰 专家说,食品安全管理都很重要,在新的常态经济条件下,不能只加重罚款、利益。
标题:热点:食品标签违法 慎用“免责条款”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13/48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