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谁是戴“王冠”的曲奇 “皇冠曲奇”虚假推广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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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作为适合男女老少的零食被大众迷住了。 目前,在饼干类产品市场上,青罐饼干、皇冠饼干两个企业品牌很受国内客户欢迎,两者相当于产品的包装、装饰,都采用丹麦王室御用等普通话,瞧不起客户。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查了这一丹麦王室御用饼干之争,认定皇冠饼干产品产地、质量广告推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推广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驳回上诉
作为饼干制品的丹麦皇室供应商,原告丹麦蓝罐企业在2009年得到丹麦皇室的许可,允许产品和市场宣传采用皇室御用认证。
在市场宣传过程中,原告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皇冠饼干和自己的产品接近包装、装饰,同时采用了丹麦王室御用等普通话。
原告认为皇冠饼干与虚假的普及有关,而且现代商业街的石景山分企业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慎重的义务,两者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利益,因此将尤益嘉企业和现代商业街的石景山分企业告上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尤益嘉企业对皇冠饼干产品的产地、质量广告推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推广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必须立即承担涉案虚假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为。
一、原被告是否为本案的合格主体
被告销售的皇冠饼干产品和原告生产销售的青罐饼干产品都是黄油类饼干,产品类别完全一样,两家企业上述产品的销售对象和销售范围都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般客户。 由此,皇冠饼干制品和青罐饼干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之间具有非常强的替代性。
然后原告于2009年被丹麦王国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授予丹麦王室御用企业品牌饼干类产品的认证,产品被允许采用丹麦皇室王冠标志,原告也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青罐饼干产品的过程中被丹麦
因此,被告有可能因涉案的推进行为而对皇冠饼干制品的产地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相关公众误以为皇冠饼干制品的产地是丹麦。
还有被告参与推进的王室、控制配方、皇室控制等推进用语,让相关公众误认皇冠饼干制品是否也获得了丹麦王室控制用企业品牌,原告青罐饼干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丹麦皇室控制用企业品牌的
综合来说,被告和原告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两者是在同领域有市场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被告和原告都是本案的合格主体。
二、被告是否实施了虚假推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二审查明的相关事实,被告是皇冠饼干产品涉案广告展开语的广告发布者。
被告因涉案广告推广将产地为印度尼西亚的皇冠饼干制品产地定为丹麦,年9月4日丹麦丹尼诗企业收购丹麦卡哲企业后,部分皇冠饼干制品在丹麦国内生产。
被告提交的2007-2009年入境检查检疫卫生证明书中还明确记载了前段时间皇冠饼干产品的产地是印度尼西亚。 这个被告涉案广告的普及足以让相关公众将与该广告普及相关的皇冠饼干产品的产地误认成丹麦。
另外,被告在电子商务和电视台皇冠饼干产品的广告推广中大量采用了欧洲宫廷人物集会风格的画面,配合了王室、控制配方、王室御用等展开词,皇冠饼干全部称为皇冠·丹麦饼干,关 但是,实际上被告没有得到丹麦王室的授权。
总的来说,被告实施的上述虚假推进复印件被误解,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虚假推进行为不会损害原告的商业信用和青罐饼干制品的商品声誉,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的虚假推进行为没有产生不良影响。
二审明确的事实表明,被告对皇冠饼干产品的虚假普及行为提高了被告在饼干产品市场的竞争力,稀释了青罐饼干产品丹麦皇室御用企业品牌的企业品牌认证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关注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向被告刊登排除涉案虚假推进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的影响的声明是不妥当的。
如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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