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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以疫情为镜,律师有那些“本领恐慌”?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09阅读:

本篇文章7769字,读完约19分钟

瘟疫是一个很大的考试。 在这次大考试之前,广大律师充实了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多立场法治思考、广泛的行业建议献策、律师的专业职能和聪明,充分向社会全体证明这是一支过硬的律师队伍。 疾风知劲草,板摇知诚臣。 当然,我们的律师们也暴露了一定程度的法律服务不足、业务研究短板和专业行业的弱点。 瘟疫可以像太宗李世民说的那样以铜为镜,穿衣服。 以史为镜,可以知道兴代。 拿人当镜子就能分清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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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严厉的瘟疫法律服务指控,律师队能如何及时到来、能来、能战斗、能战斗还是抵抗,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还没有大规模、各方面、夜以继日地上班的时候,虽然不能消除这种情况,但只是皱起眉头,仔细想想心中的心,深思熟虑,切磋琢磨,求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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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考试中,可以说向律师们提出了公共卫生行业的法律服务问题、新问题和难的新问题。 总体来说,我们对医疗、医药、医院、医疗保险、医政、医疗改革、医学了解甚少,更不了解。 掌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性、系统性、阶段性、及时性不那么充分。 所以,大敌现在,关键时刻,看起来有点急于战斗,看起来抓住衣领抓住胳膊肘,暂时有抱佛脚的感觉,工具箱里拿不出足够的工具来看雪藏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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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服务活动中,我们的医疗法律专业律师侧重于医疗工作者的矛盾,特别是医院和患者纠纷的诉讼。 对于医疗卫生系统相关的非诉讼业务,包括医药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其全过程监督管理方面的现有规范及最新立法,根据疫情期间我在各大律协及各大律所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的文案阅读,大家关注较少,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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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这次备受瞩目的同情药制度,律师很少深入研究、比较分解和法律论证。 年2月5日,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宣布开始对瑞德西魏治疗新冠状病毒患者的临床研究。 2月6日,瑞德西魏在武汉金银滩医院开展临床试验,第一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症患者开始服药。 这次临床试验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的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采用尚未批准上市的药物,属于同情用药制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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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去年12月1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查中心组织起草的《扩张性同情采用临床试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同情药制度也作了大致规定。 当然,该法律还没有确定同情药品使用制度的申请人、申请程序以及责任负担等具体问题。 这个法律制度对在特殊状态下治病救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律师小组应该对此有越来越多的探讨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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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更专业的重点是医药医疗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

2月4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在其网站上,对中国尚未上市、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魏,我们根据国际规则,从保护国家利益的立场出发,于1月21日发行了中国发明专利(抗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 专家指出,如果海外关联公司有对我国疫情预防管理作出贡献的意向,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时不要求实施专利主张的权利,希望与海外制药企业合作为疫情预防管理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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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的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 )是专利行业简化专利申请程序的国际合作条约,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 律师们必须掌握该条约的精髓,向政府及附属机构提出法律建议,及时、充分、准确地运用该机制,为防疫事业作出特殊贡献。 对此,政府完全利用pct机制,统一调整科研机构或相关医药公司,与海外专利权申请人充分的信息表达、密切合作,从人类健康安全出发,紧急情况下共同研发、共同受权,为疫情对策做出贡献,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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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方面的另一个重点是依法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章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其中第49条规定,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紧急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实践上看,这个条款很少启动。 而且,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好、用脚的法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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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目前知识产权律师,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更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是突击困难的时期。 事实上,我们这边的权威人士觉得还没那么多或者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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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方面是看起来律师们日常工作的政府法律顾问在工作。 从全国来看,这次政府面对的不是日常、通常的几个事项,应该说是以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为主题的。 在这个危险局下,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面能做什么,又怎么做,怎么做才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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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部门别、研究论证不同,这次疫情是对政府自身前所未有的试验、考验,这时政府事先通知、发表主题,律师充分准备,在会议上论证,然后双方交流、决定 越来越多的人应该是政府赶来的。 当然应该由律师亲自战斗。 请一起研究一下应该怎么处理。 在这个关键时刻,政府承担法定职责,必须做,应该负责,政府决定时首先考虑的是律师。 对律师来说,首先考虑的是为政府的决定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必须依法,越是危急的时候越要依法,但律师本身就是法律专家,这时战斗不仅正义,而且仁者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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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确定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视和警告、应急处置和救助、事后恢复和重建等应对活动中适用本法。 其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责任,处理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比较其性质、优势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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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突发事件应对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当然也是疫情防治事业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这项法律第五条确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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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的律师们应该相当敏感和对法律规定熟悉,应急、对比地将法律服务送到政府部门,服务政府刻不容缓!

比如瘟疫的消息公布了。 这是一种感染力非常强的瘟疫,因此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瘟疫新闻的发表尤为重要,最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确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新闻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发布全国传染病消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消息。 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的消息,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的消息。 发表传染病疫情的消息,必须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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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现春节前后湖北和武汉疫情的新闻发布情况,根据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政府安排律师及时有力的参与,其效果一定与以往大不相同。

另外,与此相关的是新闻发布会的就业制度。 在这次疫情应对过程中,各地频繁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说整体效果良好。 但是,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早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些主要领导人出现的大大降低公众的乌龙事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评价。 应该说各地政府召开这种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不能从律师的各个方面深入参与,政府的法治思维应该包括早、用脚、用好律师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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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可以从合法的角度审查发行的复印件,保证该复印件不违反法律规定或有法律依据,不要从法律角度怀疑媒体和公众发行复印件。 关于发表的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和阶段性完整性,从规范的立场上注入语言,不加歧义地实现复制表现和新闻发表的正确性。 其实很多国家的方法都可以参考。 那个政府情报发言人大多是法律系的班出身,原本担任律师。 律师参加新闻发布不是增加雄辩和诡辩因素,而是根据法律的专业理解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回应关心,回答疑问,增加公信力,加强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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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应该特别关注征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机关和个人财产。 被征用的财产必须在录用完成后,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结束后立即归还。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所、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资、财力或技术支援,生活必需品 统一领导的职责或者组织履行处理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输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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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疗法》第四十五条也是,传染病发生、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召集人员,储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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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什么情况下征用、谁征用、如何使用、使用和如何弥补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律师可以提供咨询意见。

另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参加地方立法。 这次疫情的地方立法与以往不同,具有应急的性质。 为了迅速控制疫情,什么时候站起来,谁站起来,什么站起来,如何站起来,特别是如何加强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既是政治性的,也是技术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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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力参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的决定》(年2月7日上海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为例,其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对本公司执行各项免疫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预防管理业务责任制和个人要加强自我保护,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自觉佩戴口罩。 个体必须按规定忠实提供相关新闻,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注意、集中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的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诊断、早期隔离、早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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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从宪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立场出发,进行分解、论证,进而方针相对,有一些馀地,不要偏向最后发表的法规之剑,过度、过度、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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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可以再补充一瓶。 医学专家反复强调,现在的对比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没有特效药。 在这个消息下,我们作为律师应该非常敏感地将自己的思考扩展到医药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例如上述专利法第6章规定的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作为律师可以完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角度推进新药开发、药品生产、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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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下,天津滨海新区特别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解决时,我们专门写过“硝烟散去,律师应该登场”的复印件。 8月14日18点举行的8·; 12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宣布现在事故现场的火势几乎消失了。 火灾扑灭,硝烟四散,善后处置工作刻不容缓,各种法律几个事项蜂拥而至。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这个法律服务团队应该在这个主战场上发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的作用,各方面、全过程、全环节、全面参与,在推进救济救助和善后过程中强调法治的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特别是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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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复印件中,我们分解了律师法律服务的方方面面。 例如,为政府事故处理商提供法律支持。 事故调查、新闻发表、责任追究、表彰、救助、传闻调查、风险检查。 同时,为受损居民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保障提供法律服务:遇难者的赔偿救助、受损居民的人身赔偿、受损居民的财产赔偿、受损职工的工伤赔偿。 同时,为事故责任主体提供负责任的法律服务:调查取证、辩护代理、员工处分、保险解决,还为保险企业、侵权人的顾客提供相关赔偿的几个事项提供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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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法治的推进,发挥独特的作用。 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事实真相,要合理看待这次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本身及其善后处理事业,树立法治意识,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推进处理纠纷,追求公正。 在这个过程中,不要轻视律师的作用。 律师以独立、专业的职业身份,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刑事处罚、安全判断、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减少公众误读、误判,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形成各方最大的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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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最后,律师参与重大责任事故这样的处分不是为了钱,不是为了名字,不是为了照顾,不是为了增加混乱,而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体现律师的献身和行动, 通过律师以及各方的不懈努力,从头到尾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下进行事故责任处分事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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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可能有律师说我想参加,政府也没找我! 确实,这里首先是政府外勤法律顾问工作中的花瓶装饰、录用中不使用的形式主义问题。 当然,从我们自己的立场考虑,如果政府赶紧招募的话,我们能充分应对吗? 进一步说,是我们自己的因素导致政府第一时间想不起来我们吗? 而且,如果我们底部足够,充满自信,你能让它更积极吗? 不是政府拜托的,我们送。 不是政府的通知,我们自己建议。 就像孔子说的,加厚自己。 就像曾国藩说的,鞠躬入局,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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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谈谈国际公法服务。

说到中国的涉外律师,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跨境投资、融资收购、国际贸易、海商海事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也是正常的。 从工作收入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片蓝色的海洋。 但从这次疫情对策来看,应该培养精通国际公法的专业律师团队,甚至专业律师国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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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仲裁裁决时,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仲裁违反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当时有发表支持中国政府立场声明的领域组织,但几乎找不到精通海洋法的执行律师,结果只能咨询大学的教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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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发生后出现的一些重大国际卫生事件,必须进一步审问我们,慎重考虑,明确识别,深入研究,提供服务,提出建议。

日内瓦时间1月30日21:00 (北京时间1月31日04:00 ),世界卫生组织( who )与新型冠状病毒疫病进行比较召开紧急委员会会议,将该疫病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healthemergenent ) 一段时间内,各种反应都是负面情绪重叠,国民纷纷担心,这给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国的对外开放,具体是投资、贸易、旅游、就学等带来了什么样的不利影响,带来了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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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钻石公主号邮轮之类的事情。 这艘世界十五大豪华客船之一,搭载了来自世界各地的2666名乘客(其中近一半是日本市民,美国市民人数排名第二,达到428人)和1045名船员,总人数达到3711人,5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船上有312名中国人) 很多杂七杂八的是,邮轮的母港在横滨,船籍是百慕大(英国境外领土),船长是英国人,隶属于美国嘉年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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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立场来看,哪个国家对邮轮有管辖权? 在疫情下,比较船上乘客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到底谁有义务,是什么性质的义务? 除了考虑海洋法,还提到国际卫生法、国际人道法、国际海运法、世界贸易组织( wto )及其相关的国际海运服务贸易规则等法律适用问题吗? 日本内阁1月28日通过政令,根据日本检疫法、传染病法,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为检疫传染病和指定传染病,政令从2月7日开始实施,日本做出了海上隔离的决定。 对此,无论从法律上怎么看,对地区乃至全球疫情预防控制方向的影响等,都值得我们判断、解读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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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接受,越来越深入人心。 从这个角度来说,克服疫情关系到世界人民的安危。 因此,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公法思考更重要,越来越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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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习大总书记进行了多次重要谈话,以加强全球合作。 1月28日,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时,总书记强调中方希望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一起,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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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美国盖茨基金会联合主席比尔·; 在盖茨的回信中,总书记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协调,共同进行疫情对策”。

在月23日统一推进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事业拓展会议上,总书记要求扩大国际和地区合作,指出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必须继续与世卫组织保持良好的信息表达,与有关国家分享防疫经验,加强抗病毒药物和疫苗的开发国际合作,向出现疫情扩大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体现由负责任的大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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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于2月26日再次开会,听取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策指导小组的报告。 会议指出,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是发挥中国负责任的大国作用,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体现。 要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与相关国家密切表达信息,分享防疫经验,调整防控措施,加强对外宣传介和公共外交,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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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另一个场合,习大总书记特别强调加强国际法治行业的合作。 2月5日,总书记主持了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重要演说。 他建议加强国际法治行业的合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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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去年2月25日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上,总书记建议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另外,11月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第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重复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将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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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总书记特别强调加强国际法治行业的合作,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 这里的国际法治、国际法应该包括国际公法或国际公法。 这样,要求非常确定,意思特别深,意思与一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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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不平,波又开始了。 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发表了长达78页的孙杨案件仲裁裁决全文。 很多法律界人士从法律的立场导出,再生,总结了这个悲惨案例的经验教训。 在《中国情报周刊》中,本案的法律争论不是孙杨本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兴奋剂规则,也不是孙杨辩护团队反复纠缠提出疑问的检查员资格问题,而是《国际反兴奋剂规则》第10.1条中定义的抽样 样品的法律定义到底是什么? 从本案可以看出,中国体育界面临的问题是是否理解国际仲裁的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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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不仅在中国体育界,在中国律师界也有提出。

顺便说一下,另外两个专业行业,劳动法律服务和税务法律服务。

说到劳动法服务,律师要么代表捐助者,要么代表劳动者,要么彼此面对面,多解决彼此发生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这次的情况完全不同。 因为无论疫情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况变化,都不能履行由此引起的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而不是工人和资产。 另外,双方计划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附上政府批准或备案的手续。 因此,在这里,在双方的关系中加入了政府这一第三者,相互纠缠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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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提供更好的劳动法相关服务与以往不同,不重视更有效地平衡劳动者、公司、公共利益三者的关系,遵守现在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风险负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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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为了处理再劳动的再生产问题,支持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快速发展,政府给予了公司和员工税收优惠,如财政补贴,如社会保障逐步减免,如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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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有到达公司的,有给员工的,也有通过公司惠及员工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简陋地保存,删除复杂性很简单,需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理解税收,理解社会保障,理解财政,理解住房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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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人才不足是法律服务界已经不争的事实。 从这次疫情来看,捐赠行为首先与税收相关,是担任公司、社会组织及个人多年法律顾问的律师,首先要回答的是这个问题。 另外,除了捐助者,还包括作为捐赠者的医院,如何解决税收问题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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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支持疫情防治和公司生存的迅速发展。 如何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如何正式落地于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这些政策如何细分更具有对比性,除了这些措施之外,还应该制定和发表那些进一步的政策等,我们的律师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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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行上的优势决定了我们总是在公司法律服务的第一线战斗,知道公司的痛苦,知道公司的情况,所以呼吁公司的要求,告诉公司的代言人,其正确性当然是政府发挥政策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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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律师们一方面必须为企业事业部门提供专业、精准的税务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必须向政府提出发表税收政策、完全税制的意见和建议。 必须抓住双手,双手要僵硬。 是税务律师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事实上,税务行业的潮汐子是会计师,特别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其最有利的部门之一是税务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小组。 我们律师的领域要有紧迫感,知道行为是一体的,重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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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解认为我们的律师们都应该提高杀敌能力,提高战斗能力。 在军事上,从以前流传下来的意义上讲陆海空的边界逐渐模糊,海军陆战队、空降兵、混合之旅走上了大路。 同样,律师事务所也要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提高综合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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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述医药卫生、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税收税务、国际公法等专业,对我的个体来说也是一知半解,但整体的感觉,对我们整个领域来说似乎属于短项。 当然,任何东西的危机时态都是危险中见机,现在这种状态对青年律师来说可能是唯一的出路,异军突起的切入点。 下一个律师领域的业务行业、专业板块、领导不能说有特别大的重建,但至少会产生新的行业、新的板块、新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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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合前几天的问卷调查中,预测到疫情后,你认为什么样的商业行业会迎来新的机会? 其中医疗大健康、劳动就业等名列前茅。 53%左右的律师认为医疗大健康行业在疫情后将迎来新的机会。 另外,25%以上的律师认为劳动就业、房地产、资本市场行业将迎来新的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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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些业务行业从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大局出发,确实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问题是,从纯市场化和业务收入的立场分解的话,大部分并不是足够的好吃,不受欢迎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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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业务不一定受欢迎,不一定会爆炸,但从领域迅速发展的角度来说,应该引用一点。 从律师事务所的角度来说,必须留下这个奇兵,在关键时刻和其他队一起战斗,共同出击。 从国家层面出发,应该培养养兵千天、用兵一时、关键时刻能拉出、获胜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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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团队建设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鼓励和推进非法律专业,特别是医学、工科、财会、管理背景的专家参加法律学习、法律考试,成为律师。 从律师资格管理的立场出发,对法律专业不足的非律师人才按照规则直接授予律师资格。 从长远的计划出发,大学法学院特别是律师学院应该开设复合型、综合性的学科,按照法律服务市场的诉求培养短缺型人才,比较增加后备人才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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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从战争的本领或复制的立场出发的理解,其实另一个缺点是战争的手段或载体。 在这场瘟疫面前,如果说医务人员是战斗的火线、肉搏战、阵地战,法律人员可以理解为是这场整体战的远程、战术、协同部队,在一定程度上战斗的是电子战、网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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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这次疫情像镜子一样反映了律师领域新闻网络工程的大幅不足。 相对于法院、检察、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律师领域在员工方法上具有相对的团队作战、单兵作战优势,但总体上对报道化的重视度不足,集成能力不强,财务投入少。 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大力统一支持。 领域协会必须竭尽全力牵引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该极力建设落地,推进律师领域和律师事务所的新闻工程建设,优化律师互联网服务系统,提高律师远程办公能力。 可以说,如果希望工作好,就必须先发挥其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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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毛主席有很高的前景指出,我们队中有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有能力恐慌。 年3月1日,习大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设80周年庆祝大会上,再次提出了能力恐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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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学习能力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第一能力,善于将所学能力应用于实际工作,必须努力整合、促进知行、获取知识。

对干部的要求是这样的,对律师的要求也应该是这样。 白居易说:试玉必须烧三天。 识别材料必须等七年。 这是人才观,也可以理解为成才观。 我们必须多修炼、磨练,依靠大人疲惫的月亮积累,提高我们的洞察力,增强我们的能力。 如果我们自己的能力账户余额不足,就需要及时准确地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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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大致知道,力量接近仁,耻辱接近勇气。 时代是一个大考场,社会是出题者,作为报考者,我们以好成绩为目标。 努力学习,进步,努力工作,献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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